
朗读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扎实推进科技惠企政策落地,发挥科技对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的支撑引领作用,现将《宁波市科技惠企政策十条》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宁波市建设创新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8日
宁波市科技惠企政策十条
为深入推进“助企开门红”,针对企业减负降本、稳增长、创新能力提升、高端人才引进等实际需求,扎实推进科技惠企政策落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提供有力科技支撑,特研究制定该政策。
1.支持企业加强研发投入。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修订企业研发后补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研发投入增量部分(含首次有研发投入的企业),给予一定补助。
2.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奖励;已享受过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首次认定奖励的,不予奖励。对重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政策支持年度整体搬迁至我市并确认证书资格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视同首次通过认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奖励。
3.落实技术转让等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支持企业创新平台建设。支持领军企业牵头,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优势创新资源,积极创建各级技术创新中心。对列入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建设支持;对新获批列入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期内市、县两级合计补助经费不低于省级财政补助经费的2倍;对已获得“一事一议”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产业技术研究院、企业研究院为主要依托建设单位,牵头建设省技术创新中心的,市财政资金按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对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的,分别给予最高600万元、50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于企业建设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参照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政策给予补助。
5.鼓励企业承担重大科技项目。支持企业积极申报前沿技术攻关、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应用场景计划等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每个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支持。鼓励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对认定为市级创新联合体的,其拟攻关的项目,经专家论证,列入市重点技术研发专项,给予财政科技资金支持,创新联合体研发项目不纳入市级申报限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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