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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甬政发〔2021〕24号)有关规定,现对通过形式审查的2021年度市科学技术奖受理项目予以公示,其中科技创新特别奖9名、青年科技创新奖28名、科学技术进步奖157项。公示时间为7天,自11月6日—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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