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甬高企认领办〔2021〕3号
各有关单位、各区县(市)有关部门: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为做好我市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时在我市行政区域注册成立一年(指满365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在2020年12月31日前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指2018年度-2020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2020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2020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2020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2020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2020年主要产品(服务)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前一年内(指提交申请日前365日历天数)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认定流程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书基本要求》(附件1)准备申报材料。为便于企业自我评价,我市预申报端口继续开放,企业可模拟专家打分,便于后续补齐短板、精准辅导,详见市科技局官网2021年1月6日《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二)网上填报
1、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网),实名认证完成后,点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进入高企认定系统。(企业登录账号为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账号密码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一致),凡是之前在科技部火炬中心注册过的企业用户(包括所有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企业等)可以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直接登录。无账号企业需先注册。)已更名企业需先完成系统内企业名称变更再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企业按照国网提示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上传相关附件;确认无误后,选择对应的所属地科技管理部门点击“提交”(请勿提交至宁波市),然后下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3、登录“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以下简称:地方网,gaoqi.nbsti.gov.cn),点击“法人登陆”,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法人账号登录(无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的企业需先注册)。登录后,正确填写企业基本信息,保存后提交,以激活申报板块。点击“高企认定申报(正式申报)”,按照提示要求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科技成果转化等内容,上传由国网下载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和相关附件,确认无误后,选择对应的所属地科技管理部门点击“提交”。
(三)初步审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科技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boshikejiju_shizhishichanquanju_/20210407/316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