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县(市)科技局、“四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高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市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加大民生领域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持续增进民生福址,创造高品质生活。根据《宁波市公益类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甬科社〔2018〕83 号),经研究,决定启动2021年度宁波市公益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公益类科技计划项目主要支持科研人员围绕农业农村及社会民生发展的技术需求,开展公共性、社会性的技术研发及成果示范应用。重点支持:
(一)农业农村
“4566”乡村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集成应用、新品种引进筛选及应用示范、生态循环农业、畜禽水产重大疫病快速检测及免疫新技术研发、农田耕地质量提升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工厂化育苗关键技术集成与示范、动物绿色高效规模化养殖关键技术研发、农产品加工与营养健康关键技术、传统食品制造与农产品物流关键技术、数字农业与绿色投入品开发、海洋牧场及资源高效利用关键技术等。
(二)社会发展
1.人口健康:传染病及慢病防治技术、常见多发病防治技术、生殖健康及妇女儿童健康保障技术、老年人健康促进及应用技术研究、中医中药传承创新研究、微创治疗及介入治疗、免疫治疗技术、医疗新产品临床再评价研究、医疗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环境与健康等领域技术研发与成果应用。
2.资源环境与建筑节能: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研究、水资源污染防治及高效利用技术、大气VOCs源头减排及应用技术、土壤污染绿色修复技术、建筑绿色节能及应用评价技术、城市空间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与集成示范、温室气体排放监测与控制技术等。
3.公共事业与公共安全:生物安全防御及管控技术应用研究、危险化学品管控及生产事故预防技术、文化遗产保护及数字文化等文化科技场景服务技术、智慧物流及智慧教育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社会治理数字化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等。
4.科学普及:系列科学实验及健康科普节目创制及推广应用等。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是在本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内将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得申报,如确需申报,应由单位出具允许申报且能确保项目履约实施的承诺书(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3.项目符合指南方向,新产品开发项目原则上由企业牵头申报,鼓励产学研联合攻关。
4.优先支持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及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省级农业重点企业研究院、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省级以上农业科技示范园区、星创天地依托单位、省级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区申报项目;优先支持团队科技特派员、优秀科技特派员围绕特色产业链跨区域申报项目;优先支持市内申报主体联合长三角其它地区科研单位申报项目。
5.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及省级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区申报的项目,要求围绕建设主题及方案,开展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6.本计划项目不支持基础研究项目。
三、组织方式
本年度公益类科技计划项目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计划总立项数不超过200项。项目实施周期一般项目不超过2年,重点项目不超过3年。
1.重点项目。实行限项申报、竞争择优方式组织,单项最高资助不超过50万元。
2.一般项目。实行限项申报、竞争择优方式组织,资助额度分10万元、20万元。其中医疗卫生领域一般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其中科普类项目采取定向委托形式申报,资助项目不超过3项、单项额度不超过10万元。
四、申报要求
1.推荐指标。见附件。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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