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县(市)科技局、“四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科技部合作司印发的《关于征集中国-乌克兰政府间科技交流项目的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交流项目为人员交流互访项目,旨在资助已就项目合作事宜达成一致的中外方合作单位进行交流互访,以推动项目合作的开展与完成,合作项目应于两年内执行完毕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2、申报单位应为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具有相应对外合作渠道和能力、具备相应科研条件和能力的法人科研院所、高校或企业,且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合作项目领域为:信息及通讯技术、能源和能效、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其中包括农业技术)、生命科学(包括新冠肺炎等疾病治疗及有效药物研究等)、新物质和材料、基础科学。
二、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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