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县(市)科技局,高新区、杭州湾新区、保税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
根据省科技厅印发的《浙江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导性意见》(浙科发高〔2016〕87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通知》要求,结合宁波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暨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浙江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按照《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要求,经我市推荐并报省科技厅备案通过,且纳入“省科技创新云平台”管理和服务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含历年)。
已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不再纳入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范围。
二、评价流程
1、企业归口地科技管理部门通过统计账号,登录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www.zjsti.gov.cn),进入科技型中小企业统计数据采集与监测系统,自行导出本辖区内企业相关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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