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县(市)科技局,“四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市涉农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级农业科技类载体的通知》(2020年4月12日印发)精神,现将组织申报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申报条件
申报工作分别按照《浙江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修订)》(浙科发农〔2017〕138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建设“星创天地”的实施意见》(浙科发农〔2016〕167号)、《浙江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浙科发农〔2017〕99号)的要求执行。
二、文件下载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级农业科技类载体的通知》文件,可以从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网站(http://kjt.zj.gov.cn)或宁波市科学技术局网站(http://www.nbsti.gov.cn)下载。
《浙江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浙科发农〔2017〕99号)、《浙江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修订)》(浙科发农〔2017〕138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建设“星创天地”的实施意见》(浙科发农〔2016〕167号)文件,从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网站 “政策法规”栏下载。
三、申报方式
申报“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的单位请通过浙江科技大脑(https://www.zjsti.gov.cn)进行申报,点击“办事大厅”专栏,搜索“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或“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在业务列表中点击“业务办理”进行申报。
四、其他
1、请你们做好宣传及相应的辅导工作,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开展申报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对各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严格审核,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各申报单位应按要求认真、真实填写申报文件,并附必要的附件材料。每份申报文件装订一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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