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县(市)科技局,“四区二岛”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安排,坚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两手抓、两不误”,充分发挥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在帮助企业抗疫情、强创新、促生产中的科技创新支撑推动作用,我局制定了《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加强科技帮扶企业的若干举措》,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2月10日
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加强科技帮扶企业的若干举措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安排,坚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两手抓、两不误”,充分发挥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在帮助企业抗疫情、强创新、促生产中的科技创新支撑推动作用,加大科技帮扶力度,提出以下举措。
一.指导和服务科创平台(企业)有序复工
市、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上下联动,落实《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甬防〔2020〕9号)精神,指导科创平台(企业)严格按照分类管理要求有序复工。重点指导和服务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做好防控预案,健全复工后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等制度。按照“安全、优先、有序”的原则,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尽早复工。鼓励科创平台(企业)开展线上办公,避免当下人员集聚带来的风险。
二.支持企业顺利复产
1.畅通科技创新需求反馈渠道,积极推广运用“爱心科技人”志愿者平台,在疫情防控期间免费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对科创平台(企业)需要协调解决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协调落实。
2.鼓励各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减免房租,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运营成本,对减免房租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平台,在年度评先评优、科技计划项目推荐立项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根据综合考核情况,给予资金补助。
3.鼓励企业利用国外智力资源,对在疫情期间无法来甬但仍开展工作的海外工程师,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后可视作在甬工作时间,满足条件的可享受海外工程师年薪补助。
4.加大宁波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开放力度,鼓励高校院所免费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对于减免的费用纳入年底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运行经费补贴范围,给予适当补助。
三.加大科技金融支持力度
5.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医疗器械、疫苗药品及疫情防控领域企业。在疫情期间,市天使基金引导基金五年投资即将到期的,退出时间可延长6个月;对已签订退出协议的企业,在原协议基础上,打款时间可推迟6个月;若已签订退出协议的企业因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经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委会审议后,退出价格作相应调整。
6.鼓励与科技信贷风险池合作的银行增加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特别是疫情防控领域企业的授信额度,对已经放贷的企业,在疫情期间做到不抽贷、不断贷,并适当降低贷款利率。
四.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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