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县(市)科技局、“四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科技部合作司印发的《关于征集中国-保加利亚政府间科技合作委员会第17届例会人员交流项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项目应为中外双方已就项目合作事宜达成一致的交流互访,中保双方项目合作单位须同时向各自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单方申报的项目无效。双方提交材料的项目英文名称、中外合作单位和项目申请人必须一致。
2.中方申报单位应为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具有相应对外合作渠道和能力、具备相应科研条件和能力的法人科研院所、高校或企业,且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合作项目领域为:生物技术、可持续农业、信息与通讯技术、能源与环保、医学、化学与化工、物理科学、技术科学、经济学和管理学等。
4.合作项目应于两年内执行完毕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5.中保双方商定,鼓励两国年青科学家开展合作,鼓励企业参与项目的执行。
二、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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