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县(市)科技局、金融办、财政局,“四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六争攻坚、三年攀高”决策部署,鼓励和引导我市优质科技创新企业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培育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全力推进“246”万千亿产业集群发展,市科技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结合《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2号)、《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2019〕153号)相关条件,研究制订了《关于科技金融助推企业科创板上市的指导意见(试行)》。现将该《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宁波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宁波市财政局
2019年8月2日
关于科技金融助推企业科创板上市的指导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六争攻坚、三年攀高”决策部署,鼓励和引导我市优质科技创新企业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做强产业链、做深价值链、做好资本链,提高核心竞争力,推动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培育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全力推进“246”万千亿产业集群发展,结合《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2号)、《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2019〕153号)相关条件,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
深入实施“凤凰行动”宁波计划,鼓励和引导科技创新企业利用科创板资本市场,实现创新转型与发展壮大。通过企业主动、机构推动、政府联动工作机制,持续培育产业新动能、实现高质量发展。按照“培育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梯队推进原则,重点支持培育全市盈利能力强、研发投入高和企业成长快的科技创新企业到科创板上市。到2022年,力争培育50家科技创新企业纳入全市科创板拟上市企业储备库,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达到10家。
二、培育重点对象
纳入科创板拟上市企业储备库的科技创新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技术领域新
1、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主要包括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电子信息、下一代信息网络、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新兴软件、互联网、物联网和智能硬件等;
2、高端装备领域,主要包括智能制造、航空航天、先进轨道交通、海洋工程装备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3、新材料领域,主要包括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前沿新材料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4、新能源领域,主要包括先进核电、大型风电、高效光电光热、高效储能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5、节能环保领域,主要包括高效节能产品及设备、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先进环保产品、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汽车整车、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动力电池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6、生物医药领域,主要包括生物制品、高端化学药、高端医疗设备与器械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二)研发投入高
拥有高效的研发体系,研发管理制度完善,研发团队构成及核心研发人员优势明显,研发机构及主要研发仪器设备齐全,拥有技术储备以及市场认可的研发成果,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重点支持获得过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科技创新企业。
(三)创新能力强
具有核心技术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拥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或新药批件等自主知识产权;建有市级以上企业工程(技术)中心、企业研究院,独立或牵头承担市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主持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重点支持处于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我市“3315”人才计划高端创业创新团队项目企业。
(四)成长性好
企业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依托核心技术的产品(服务)收入,核心技术支持公司的持续成长;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服务于经济高质量发展;其中最近一轮融资投后估值不低于2亿元,或者最近一轮融资投后估值不低于1亿元、近两年年复合增长率在20%以上。
三、工作举措
(一)建立协作机制,合力推动科技创新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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