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市、县(市、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19年度我省高新技术企业的组织申报与认定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2016年认定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至2019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二、申报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集中申报、统一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认定办”)受理各市、县(市、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各地认定管理机构”)报送的企业申报材料(除宁波)。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两批受理,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7月15日和8月31日。高新技术企业专家评审采取全封闭评审方式。未通过企业可补充完善申报材料再次提出申请,二评为终评。企业申报认定评审等状态均可在“科技大脑—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网址:http://202.107.205.11:8612/以下简称“省网”)查询。企业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各地认定管理机构通知为准,材料请邮寄至所在地科技部门。
三、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
申报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二)网上申报
1.“国网”提交材料。新申请认定的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以下简称“国网”)完成注册登记。认真阅读相关提示后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国网”仅需上传“申请书封皮”,其他附件统一在“省网”上传),并下载《申请书》PDF版本,提交至地方认定管理机构。
2.“省网”提交材料。企业使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省网”(无政务服务网账号先完成注册,原“省网”账号停止使用),填写企业自评表,对照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上传相关附件(只支持非加密PDF格式),附件要求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且与纸质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上报材料不涉密。纸质材料按清单(附件1)顺序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每一部分用彩页分割,封页采用A4白色铜版纸装订,加盖页码,并提交至属地科技部门备案。
(三)地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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