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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甬高企认领办〔2019〕2号

朗读

各有关单位、各区县(市)有关部门: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为做好我市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时在我市行政区域注册成立一年(指满365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2018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2018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2018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2018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主要产品(服务)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2018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认定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书基本要求》(附件1)准备申报材料。

  (二)网上填报

  1、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以下简称:国网,www.innocom.gov.cn)注册登记(仅针对首次注册申请认定的企业),待审核通过后再开展后续填报工作。

  2、企业按照国网提示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上传相关附件;确认无误后,选择对应的所属地科技管理部门点击“提交”,然后下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3、登录“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以下简称:地方网,gaoqi.nbsti.gov.cn)注册登记(仅针对首次注册申请认定的企业),点击“新建申报材料”,按照提示要求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科技成果转化等内容,上传由国网下载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和相关附件;确认无误后,选择对应的所属地科技管理部门点击“提交”。

  (三)初步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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