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街道科委,工业园区工业科技科,有关企业:
为深入开展我区“科技保险”工作,根据《鄞州区科技金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鄞科[2019]8号)规定,现组织开展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关键研发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统保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进,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保期限
2019年5月1日—2020年4月30日
二、适保企业
2018年底有效期内并在鄞州区注册纳税、已建立市级以上工程(技术)中心或企业研究院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适保人员
1、基本条件:
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并在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或研究院内担任关键职务的研发人员。(附件1)
2、名额分配:
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研究院:3人
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市级研究院:2人
市级工程(技术)中心:1人
3、其他由政府有关部门推荐的特别优秀高素质创新创业人才。
四、保险金额
保险项目(每人) |
保险金额 |
意外身故残疾 |
100万元 |
意外医疗费用补偿 |
10万元 |
意外住院津贴 |
200元/天 注:每次住院最多给付90天 (免赔天数为3天) |
疾病身故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科技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boshikejiju_shizhishichanquanju_/20190305/22282.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