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县(市)、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双创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甬两创办〔2017〕2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就2018年度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补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 补助对象
包括小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补助、小微企业科技成果拍卖类科技成果补助奖励两类。
1、科技成果转化补助要求:直接引进购买科技成果实施转化,以及委托高校院所或研发型企业共同进行技术研发的小微企
业,且实际交易额已超过5万元(含)。
2、拍卖类科技成果补助奖励要求:参加市级(含)以上科技成果拍卖,并签署技术交易合同且已支付相关技术交易费用的小微企业。
二、补助额度
项目采取事后补助方式,由市双创办委托第三方对项目进行评审。科技成果转化类补助资助额度按实际交易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拍卖类科技成果可在申报科技成果转化类补助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支付金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激励补助。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为具备市内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受让小微企业,且具有一定科技成果产业化能力。
2、申报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符合我市的产业政策和科技发展规划。
3、技术交易双方签订了书面技术转让合同,并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登记备案;技术成果知识产权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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