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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空间载体建设补助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甬科高〔2019〕7号

朗读

各区县(市)、管委会科技局,两创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宁波市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6〕190号)、《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要求,为支持我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空间载体建设,提升服务能力、优化服务环境,现将2018年度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空间载体建设补助资金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8年底以前,经市级相关部门认定或备案的为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物理空间,主要类型包括:

  1、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创客服务中心),具体由市科技局负责受理及审核;

  2、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特色产业园,具体由市经信局负责受理及审核;

  3、商贸企业集聚区(已命名的社区商业邻里中心及邻里商业示范街、列入年度改造提升计划的商业特色街区)、电子商务产业园(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具体由市商务局负责受理及审核;

  4、创业孵化基地,包含: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原大学生创业园)、留学生创业园、海创基地,具体由市人社局负责受理及审核。

  二、申报资料

  1、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空间载体建设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1);

  2、运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18年度创新创业活动总结,包括服务条件、服务队伍、人员资质、服务活动、服务承诺、收费标准、运营管理等情况;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申报项目2018年度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应具体披露以下内容:

  (1)空间载体提供小微企业的使用面积,其中自有面积、租赁面积以房产证(自有)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合计数为准(单位:平方米);

  (2)2018年度入驻的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数量,以及至2018年底的入驻总量(以入驻服务合同为准);

  (3)2018年度为提升服务能力的建设投入,包括公共设施、公用仪器与检测加工设备等资产原值(不含服务成本支出)、服务场地改造投入(单位:万元),但不含土地费用以及办公场所租用、建设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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