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宁波市金融办关于加强全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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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健全我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管体系,防范和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促进融资租赁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我办起草了《宁波市金融办关于加强全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起草说明
2018年4月,融资租赁公司监管职责从商务部划转至中国银保监会。根据国家金融监管相关精神,融资租赁公司具体监管职责由地方政府负责金融管理的部门承担。2019年上半年,根据我市机构改革方案,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商业保理公司等监管职责从商务部门划转至我办。机构改革后,我办对融资租赁行业开展了初步情况排查。经排查,全市现有融资租赁法人机构115家(其中内资融资租赁公司2家,外资融资租赁公司113家),正常经营的约占1/3,正常经营公司中约1/3实际经营地在我市辖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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