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宁波市金融服务业年度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

朗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监局、宁波证监局、宁波保监局,市级各金融机构:

  近年来,市级各金融机构认真贯彻中央及市委、市政府有关金融工作要求,有效发挥金融保障功能,为支持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充分发挥考评工作的引导和激励作用,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当前经济金融形势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金融工作重点,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原宁波市金融服务业年度考评的具体内容进行调整完善。

  一、考评对象

  (一)综合考评对象

  成立一年以上的市辖各中资银行,省联社宁波办事处。

  (二)单项先进考评对象

  市辖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投资、金融租赁、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小贷公司等。

  (三)金融管理部门考评

  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监局、宁波证监局、宁波保监局。

  二、考评指标及分值设定

  (一)综合考评

  综合考评从信贷投放规模、信贷投向、拓宽资金来源和加大直接融资力度以及金融服务与创新等四方面进行考评。综合考评具体考评内容、指标及分值具体见附件1。

  (二)单项先进考评

  单项先进考评对象为各市级金融机构,设融资贡献先进、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先进、金融创新先进、优质服务先进四个项目。

  融资贡献先进:主要考评各金融机构拓宽筹资渠道,吸引市内外资金,支持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包括发放信贷、总行直贷、各类表外融资、债券承销等,重点考核引入市外资金方面的成效。

  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先进:主要考评各金融机构在完善管理机制,开发适用产品,努力满足中小微企业合理融资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方面的工作和实绩,对中小微企业贷款总量、占比和增速、利率等指标领先的机构给予表彰。

  金融创新先进:主要考评各金融机构积极争取创新试点权限,根据市场需求和各自实际,加大新产品研发推广和内部管理革新力度的工作措施与实际成效。

  优质服务先进:主要考评各金融机构在提高办事效率,在确保基础性金融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完善分层服务机制,规范经营范围,提升服务水平和效率,减少投诉案例,提高客户满意率等方面的情况,并参考“银行系统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结果。

  (三)对市级金融管理部门考评

  主要考评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委、政府确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举措,引导金融机构结合我市实际,加强合作联动,形成合力,加大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等情况;全年具体工作推进和预期目标完成情况;推进金融改革创新,积极争取各自系统内的改革、创新、政策先行先试等情况;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改善区域金融生态,确保金融业持续稳健发展等情况。

  三、评选方法和考评结果运用

  (一)综合考评实行百分制。分项考评内容分数根据各家单位在每项考评工作上的实绩进行排序得分,考评总分为各分项指标得分之和。综合考评结果设一、二、三等奖,根据总分排名情况,分别评选若干家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二)单项先进评选采取机构自荐、监管部门推荐、市金融办会同市财政局审核的办法。单项考评根据对申报单位的考评结果,设融资贡献奖、创新先进奖、优质服务奖、小企业融资贡献奖四个奖项,分别给予奖励。

  (三)对金融管理部门考评由各单位形成自评材料,报市金融办和市财政局审核。对考评合格单位,给予奖励。

  金融机构如出现以下事项之一的,取消当年考评资格:

  1.在金融运行过程中,由于未及时采取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措施,导致辖区金融不稳定的;

  2.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影响我市金融业形象的;

  3.因内控制度不健全或管理不善,导致重要业务系统连续停止运行半个工作日以上,或造成系统被破坏致瘫痪等严重后果的;

  4.市级机构班子成员涉嫌重大违纪、经济犯罪、刑事案件的;

  5.考评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干扰影响考评工作,取消评奖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

  金融管理部门因监管不力、措施不当或失职、渎职等,导致重大金融事故发生或是金融风险蔓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班子成员涉嫌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取消当年评奖资格。

  四、考评程序

  为保证考评的公开、公平、公正,成立由市金融办、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监局、市财政局等单位为成员单位的市金融服务业考评小组,考评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负责考评工作日常事务。

  参加综合考评的单位应于每年2月底前,对考评内容进行逐条逐项自查自评,填报《银行业金融机构综合考评表》(附件1),并附相关自评材料,同时报市金融办、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监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会同有关单位根据被考评单位的实际情况和本办法进行审核,核定考评结果。

  参加单项先进评选的各金融机构于次年2月底前向各自监管部门报送自荐材料,监管部门于3月底前填报《银行业金融机构单项考评推荐表》(附件2)并附自荐单位自荐材料,报市金融办和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会同市财政局审核确定考评结果。

  对“一行三局”的考评,根据《驻甬金融管理部门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考评实施办法》中考核指标,由各单位形成自评材料,于3月底前报市金融办和市财政局。由市金融办会同市财政局提出评价意见。

  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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