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波市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评价办法》的通知

朗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小额贷款公司:

  为促进我市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引导其进一步规范运作,更好地支持小微企业和 “三农”发展,根据《宁波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甬金办〔2008〕4号)和《关于深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11〕365 号)精神,制定了《宁波市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其中第三项微型贷款占比和第九项信息化建设情况暂不列入2011年度评价范围。

  附件:《宁波市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评价办法》

  宁波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宁波市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评价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有效监管,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规范发展,根据《宁波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甬金办〔2008〕 4号)和《关于深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11〕365 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

  原则上为成立一年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

  二、评价程序

  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考评工作由市金融办会同市工商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监局、市财政局等联合开展,市小额贷款行业协会配合参与,通过现场调查、非现场分析、复审等环节确定各公司评价结果。

  现场调查阶段指各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评价组以交叉形式到各受评公司现场根据评价分项采集公司经营管理的相关情况;非现场分析是指评价组根据各公司日常报表、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对现场采集情况的准确性进行核实纠正;复审是指联合评价组对评价材料核实纠正后的考评得分进行最终评定,确认评价等级。

  三、评价方法

  年度评价采用计分方式,根据得分情况分为4个等次,分别为优秀(85分以上)、良好(75-84分)、合格(60-74分)和不合格(60分以下)。对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发放高利贷、账外经营、暴力催债、通过咨询费或手续费等额外收费且综合收息率〔营业收入/(平均所有者权益+融入资金日均余额)〕超过基准利率4倍等金融违法活动,以及未经有金融审计资质机构审计的小额贷款公司实行“一票否决制”,即年度评价等次为“不合格”。

  四、评价内容及分值设定

  评价内容分为支持小企业和“三农”实绩、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合规经营情况、公司治理情况及创新与公益情况五大部分,满分分别为38分、27分、25分、10分和5分,其中创新与公益部分为附加分。分项计分明细如下:

  分项计分明细

  第一部分支持小企业和“三农”实绩(38分)

  (一)小额贷款季末平均占比(满分12分)  

项目

1季度末(1)

2季度末(2)

3季度末(3)

4季度末(4)

平均(5)=〔(1)+(2)+(3)+(4)〕/4

小额贷款占比

 

 

 

 

 

  小额贷款为150万元(含150万元)以下贷款及种养殖农业贷款。达到70%的得满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15天内拆分资金向同一客户或关联客户发放贷款或存在借户贷款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扣完为止。

  本项得分分。

  (二)发放3个月(含)以上贷款累计占比(满分5分)

全年发放贷款累计金额(1)

期限3个月(含)以上贷款累计金额(2)

占比(2)/(1)

 

 

 

  发放3个月(含)以上贷款累计占比达到60%得5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本项得分分。

  (三)微型贷款占比(满分5分)

全年累计发放贷款笔数(1)

全年微型贷款累计发放贷款笔数(2)

占比(2)/(1)

 

 

 

  微型贷款是指期限为2个月以上、金额为50万元以下的贷款。达到15%得5分,每下降1个百分比扣0.2分。

  本项得分分。

  (四)坚持合理收息水平(满分6分) 

年度综合收息率(1)=〔营业收入/(平均所有者权益+融入资金日均余额)〕

人民银行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2)(年中有浮动的按平均计)

倍数(1)/(2)

 

 

 

  小于等于2.5倍得6分,倍数每增加0.1,扣0.2分。大于4倍的年度评价等次为“不合格”。

  本项得分分。

  (五)小额信贷服务便利情况(满分4分)

  通过现场抽样统计每家公司贷款平均周期,并与全市参评公司平均情况对比后确定得分。

  本项得分分。

  (六)贷款担保方式情况(满分3分)

  抵押及保证贷款占超过95%的,扣1-3分。

  本项得分分。

  (七)收取手续费、咨询费情况(满分3分)

  存在借发放贷款之机向客户收取与贷款挂钩的各类不合理手续费、咨询费,即“以贷收费”情况的,每收取一笔扣0.1分,扣完为止。

  本项得分分。

  第二部分建立风险防范机制(27分)

  (八)数据信息报送情况(满分2分)

  1、是否及时向业务主管部门、日常监管部门、相关部门报送经营、融资等数据信息;

  2、上报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如何。

  以上每项1分

  本项得分分。

  (九)信息化建设情况(满分3分)

  已使用业务管理系统,得1分,使用业务系统并接入非现场监管系统的,得3分。

  本项得分分。

  (十)贷款集中度(最大10户贷款余额表)(满分3分)

序列

贷款人

金额

占资本净额比重(%)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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