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航运物流金融发展促进我市现代航运物流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朗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市辖各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以港兴市”战略和市委、市政府发展现代物流业的总体要求,更好地使宁波成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主要组成部分,针对我市航运、物流业发展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和金融需求,加强金融创新,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加快航运、物流金融培育发展,促进我市现代航运、物流业转型升级发展,经研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培育和发展航运、物流金融的重要意义

  航运、物流金融通常是指航运、物流企业运作过程中发生的融资、保险、货币保管、兑换、结算等经济活动而产生的一系列与此相关金融业务总称,包括存款、贷款、投资、信托、租赁、抵押、贴现、保险、有价证券发行与交易,以及金融机构所办理的各类涉及航运、物流业的中间业务等。航运、物流金融内涵丰富、专业性强,它不仅可以为现代航运、物流业的发展和航运、物流中心的形成提供强大的支持,同时其本身也是航运、物流高端服务的重要内容。

  目前,我市航运、物流方面的金融业务已有一定基础,各类业务均有涉及,有的已初具规模。但就总体而言,我市航运、物流金融的发展尚处于自发、分散的初级阶段,业务规模不大、品种单一,金融服务体系不够健全,专业化水平较低,人才支撑薄弱,政策扶持不足。另一方面,我市航运、物流金融又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和有利条件。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金融中心上升为国家战略并加快推进,我市具备全面参与两个中心建设的现实基础,这为我市航运、物流金融的发展创造了历史性机遇;同时我市航运、物流业迅速增长的规模实力、经济腹地与金融服务需求,也为航运、物流金融的发展带来了广阔前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依托坚实的经济基础、特有的区位优势、完善的金融基础设施和优良的金融生态环境,我市航运、物流金融完全有条件加快发展,从而为航运、物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支持,促进区域金融业的转型升级。

  二、我市发展航运、物流金融的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发展现代航运、物流业的总体要求,从打造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金融中心的主要组成部分和建设亚太国际门户城市的战略高度出发,加强政策扶持引导,整合各方资源力量,以航运、物流业发展趋势和金融服务需求为导向,以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和提高专业化水平为突破口,以提高融资保障能力与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为重点,切实加快我市航运、物流金融发展,全面提升金融服务供给能力,为区域航运、物流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促进我市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和全国物流节点城市建设。

  三、创新航运、物流业信贷融资模式

  (一)加大对航运、物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有关部门要建立金融机构与航运、物流企业之间的沟通联系机制与平台,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航运、物流业的信贷支持,扶优扶强扶新,积极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各类授信及其他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对上规模、成长快、业态新、有市场、讲信用的航运、物流企业提高授信额度,给予更多优惠与便利。健全航运、物流企业信用评价体系,鼓励金融机构扩大物流企业的信用贷款规模。

  (二)发展以动产质押为基础的物流银行业务。鼓励金融机构与物流服务商联手,为客户提供融资担保、存货质押、仓单质押、保兑仓、统一授信等增值服务。积极支持本地仓储企业争取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资格,为标准仓单质押业务的开展创造前提;鼓励仓储企业开展仓储货物质押监管业务,对专业从事第三方监管的企业给予适当税收减免或财政补贴,降低动产质押监管业务成本,使动产质押贷款能适用更多中小企业。

  (三)发展应收款、专用设备等资产支持的信贷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和推广针对航运、物流企业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保理、质押产品和船舶、车辆等专用设备抵押信贷业务,盘活航运、物流企业的存量资产。应收账款、船舶、车辆等登记主管部门要根据金融机构及航运、物流企业需要,简化抵押登记手续,在防范风险前提下为企业融资提供便利。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在建船舶抵押融资、单船公司项目融资、预期运费收入转让质押等新型融资方式。

  (四)发展供应链融资业务。鼓励金融机构与供应链核心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对核心企业进行统一授信,通过核心企业担保,将贷款发放给上、下游企业,实现供应链物流和资金流协调平衡。

  (五)完善航运、物流企业融资担保机制。鼓励金融机构与物流行业龙头企业及同业组织加强合作,发挥行业自律机制作用,减少银企信息不对称情况,发展物流企业联保、互保贷款业务,探索组建行业性融资担保机构或专项担保资金,为物流企业融资提供信用增级支持。鼓励银行与保险机构合作,开发针对航运、物流企业的信用保险项下的融资产品,支持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宁波分公司创新船舶贸易保险产品,尝试开展以船舶抵押为担保的出口信贷保险业务。

  (六)培育第四方物流市场的支付结算和融资支持功能。鼓励第四方物流运营主体借助所掌握的会员信息、交易情况等信用信息,与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开展合作,为会员企业提供支付结算、信用增级、融资补贴、应收款质押贴现等增值服务,在缓解中小物流企业融资难的同时,促进第四方物流市场交易的活跃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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