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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度宁波市工业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朗读

市直有关主管部门: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19〕7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度宁波市工业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工业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按照《宁波市工业工程系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甬经信人才〔2025〕140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市直企事业单位中,现职从事机电制造、信息技术、石化工程、轻纺工程、材料工程、能源工程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原则上在宁波工作并由现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一年以上。

申报对象的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2025年12月31日,在此期限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除按有关规定经批准延缓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以外,不列入申报范围。已设置中评委的区(县、市)和管委会,由当地中评委负责本地区相关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三、申报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

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以德为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对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二)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宁波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甬经信组〔2018〕24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得少于18学时。

2025年度职称申报时,要求2025年继续教育学时需满足结构比例和数量要求,且2023年至2025年继续教育累计满270学时。继续教育学时,由系统自动获取相关数据;如不能获取数据,可从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中打印学时登记证明,上传扫描件。继续教育作为申报必备的前提条件并纳入评审考核体系。

(三)事业单位评聘结合

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事业单位审核推荐时需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核定岗位。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四)自评分申报条件

按照宁波市工业工程系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价标准(2025),自评分达到80分及以上的,可通过“自评分申报”方式申报。

四、申报程序和形式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进行申报,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做出承诺(具体申报办法见附件1)。

2.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审核和推荐工作(具体管理办法见附件2)。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管理服务平台。

3.所在地人事主管部门推荐。根据申报人员单位隶属关系,由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登录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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