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24〕26号)、《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甬经信综〔2024〕108号)、《宁波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甬经信产数〔2024〕48号)等文件,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行业优秀数字化改造总承包商与优秀“小快轻准”行业数字化产品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一)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大脑)-企业级平台
1.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环保事故(事件),未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报对象为企业。
(2)申报主体所属行业为绿色石化、关键基础件、磁性材料、纺织服装、家电、汽车零部件等重点行业,原则上为在产业链、供应链体系中处于核心或支配地位的重点骨干企业,能够带动产业链上下游整体推进数字化转型。
(3)申报项目能够充分发挥细分行业领域链主企业引领支撑作用,服务于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转型,通过引导产业链供应链内中小企业上平台,发展协同制造、共享制造、众包众创、集采集销等新模式,助力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各环节效益提升,提高产业链供应链制造资源和创新资源的共享协作水平。
(4)申报项目要求在2024年1月1日后开工建设,且于2025年9月底前竣工。
(5)申报项目投入主要包括外购的设备、软件和技术投入,所有投入金额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其中,设备主要包括购置的用于平台研发的服务器,用于网络安全、通讯、控制相关设备,用于平台验证和运营所需的硬件和样品样机等,不含生产性设备。软件主要包括购置的用于平台研发的工具软件和中间件产品,平台验证和运营所需的软件等。技术主要包括购置的云平台服务(含租赁、算力等)、软件委托开发、安全评测、专利(专有)技术服务等。
(6)申报项目建设要求请参照《宁波市数字经济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建设评价体系指引(试行)》(甬经信产数〔2024〕22号)“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大脑)-企业级平台评价指标”。
(7)申报项目应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特征,申报对象愿意积极配合参加政府组织的经验推广、现场交流、参观学习等活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2.申报材料。
《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大脑)-企业级平台项目申报书》(附件1),具体包括:
1.项目申报表;
2.项目建设内容;
3.营业执照、荣誉资质证明文件、知识产权等佐证材料;
4.项目投资清单;
5.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二)市级行业优秀数字化改造总承包商
1.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环保事故(事件),未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为宁波市重点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总包商。
(2)申报主体具有明确服务的重点行业,且服务行业为绿色石化、关键基础件、磁性材料、纺织服装、家电、汽车零部件等重点行业。
(3)申报主体请参照《宁波市数字经济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建设评价体系指引(试行)》(甬经信产数〔2024〕22号)“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优秀总承包商评价指标”,应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领域具有较深的行业知识积累、较好的工程实施能力和较为完善的行业服务生态,能够按照“N+X”模式为中小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有相关行业的成功案例且能够为中小企业持续稳定提供高质量服务。
(4)填报年度相关指标数据原则上为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期间发生。
(5)已列入市级行业优秀数字化改造总承包商的企业,不再重复申报。
2.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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