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根据市经信局《2025年宁波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年度评价办法》(甬数经企业〔2025〕81号)要求,决定开展2025年宁波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年度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宁波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
二、申报资料
(一)宁波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年度评价申报表(附件1)。
(二)注册在宁波地区的制造业和制造服务业企业清单(附件2)。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集团)年度财务(并表)报告和特别说明。
(四)其他应提供的相关自证材料。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渠道:各申报企业应登陆宁波市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政策服务版块(网址:https://qf.ningbo.gov.cn/qykj/policy-project,浙里办企业账号登录)进行线上申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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