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安排,拟于7月组织开展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大脑)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关于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大脑)项目、行业优秀数字化改造总承包商和优秀“小快轻准”行业数字化产品拟认定名单的公示》(甬经信产数〔2024〕178号)公布的“太平鸟数智协同快反供应链工业互联网平台”等5个项目(详见附件1)。
二、验收时间
现场验收时间由市经信局根据工作安排另行明确。
三、验收标准
《宁波市数字经济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建设评价体系指引(试行)》(甬经信产数〔2024〕22号)“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大脑)-企业级平台评价指标”。
四、现场验收流程
按照《宁波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甬经信产数〔2024〕48号)附件2“宁波市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大脑)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办法”组织开展验收。
(一)项目建设单位重点介绍项目实施情况,主要介绍基础能力、应用创新、安全管理、运营服务和综合绩效提升等指标情况,并准备宁波市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大脑)项目竣工验收申报书(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书》)一式5份放于现场。
(二)专家组对项目建设情况开展现场验收,查看项目建设情况以及相关系统部署运行情况,并审核项目投资明细表中主要软件技术及设备安装使用情况。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经信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boshijingxinwei/20250630/4481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