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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制造精品”和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甬经信创〔2024〕8号

朗读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浙江制造精品”和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市组织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领域

重点聚焦“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等领域,申报领域方向详见申报系统。

二、浙江制造精品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应为在宁波市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运营良好,市内建有研发机构和生产基地的企业。

(二)申报产品应聚焦细分市场,市场占有率高,技术水平领先,具有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

(三)浙江制造精品分为先进制造类、数字技术融合类、特色(消费品)类三个类别。先进制造类聚焦智能装备、先进交通装备、特色专用装备、节能环保与新能源装备、新材料、医疗器械等领域,通过技术研发、工艺改进、制造方式转型升级等手段,开发生产一批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可靠性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先进制造类精品。数字技术融合类聚焦数字经济重点领域,通过推动5G、VR/AR、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数字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以及量子通信、脑机接口、人形机器人、元宇宙、通用人工智能等具有潜力的未来产业,开发一批数字技术融合类精品。特色(消费品)类聚焦健康、医疗、养老、育幼、家居等民生需求,顺应消费升级趋势,融合优秀文化元素,开发一批引爆市场需求的日用消费优品、新锐时尚爆品、消费潮品等特色(消费品)类精品。

(四)申报产品需为近三年(2021-2023年)上市产品,按照3类申报类别,产品近三年平均销售收入分别达到800、600、600万元。申报企业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3%。

(五)企业近3年内未发生安全、环保、质量等重大事故,社会信用等级为良好以上。

三、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在宁波市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运营良好,市内建有研发机构和生产基地的企业。申报产品需在2021-2023年期间通过省经信厅工业新产品评价或宁波市工业新产品投产鉴定。

(二)申报产品在工艺提升、产品创新、服务升级、质量改进等方面有显著提升,技术水平评价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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