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我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打造绿色制造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甬经信转升〔2019〕105号)、《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级绿色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甬经信绿制〔2023〕76号)等有关要求,经区(县、市)、管委会经信部门初审推荐,我局组织专家综合评审,名单公示等程序,确定我市市级绿色工厂、市级绿色园区的名单(第四批),其中市级绿色工厂216家,市级绿色园区5个,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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