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县(市)经信局、财政局,各管委会经发局(工科局、工信局)、财政局,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根据《关于下达中央2020年度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0〕164号)、《2016-2017年宁波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补助管理办法》(甬财政发〔2016〕1036号)、《关于调整2017年宁波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补助政策的通知》(甬科合〔2017〕65号)、《关于宁波市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资金补助政策的通知》(甬经信装备〔2018〕134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16-2018年度宁波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补助资金清算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8年12月31日前在宁波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销售机构。
二、清算范围
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在宁波市销售上牌并在宁波市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同时已获得国家资金补助且未获得宁波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资金补助的车辆。
三、清算申报材料
1.销售机构清算申报材料依据甬财政发〔2016〕1036号、甬科合〔2017〕65号、甬经信装备〔2018〕134号文件执行,逾期未报或报送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将延期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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