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工科局、工信局):
根据《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培育和认定管理办法》(甬经信企服〔2018〕20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按照“一十百千”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总体规划部署,现决定开展2020年度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培育)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列入我市公共服务平台培育库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我市注册并正常经营;
2.具备信息咨询、技术创新、人力培训、市场拓展、管理咨询、质量管理、创业辅导、信息化应用8类服务中至少1类服务能力;
3.具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团队、服务设施和设备等;
4.具有初步的各类服务资源整合能力。
(二)申报2020年度市级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我市注册运营1年及以上,财务收支状况良好;
2.具备信息咨询、技术创新、人力培训、市场拓展、管理咨询、质量管理、创业辅导、信息化应用8类服务中至少1类服务能力;
3.年服务中小微企业不少于20家,服务的小微企业户数应达到其服务的所有客户户数的50%及以上;
4.有良好的服务基础设施条件,线下具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
5.具备整合各类社会化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不少于5家;
6.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提供的公益性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
7.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
8.积极参与全市“一十百千”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开展的线上、线下各类服务活动,并相应提供公益性和低收费服务产品;
9.2018和2019年已认定通过的市级公共服务平台(有效期3年)无需申报。
二、认定申报材料要求
本次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培育)申报采用全流程无纸化申报方式,申报单位需登录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管理系统(网址:pt.nbsme.org)(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按要求填报上传相关材料。主要材料要求如下:
(一)真实性声明扫描件(样式见附件1,需法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培育)申请表(详见管理系统);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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