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甬经信笺〔2020〕799号
各区县(市)、管委会经信局(经发局、工信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工信部联电子〔2017〕25号)、《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0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和应用推广,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组织开展第四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县(市)、管委会经信、民政、卫健部门动员本区域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街道(乡镇)、基地积极申报,并做好信息审核及汇总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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