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4〕44号),切实做好我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宁波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领操作指南》。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范围
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在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且符合以下情形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的条件:
(1)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
(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3)车辆注销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证》初次发证日期需在2024年7月30日(含)前。
2.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的条件:
(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中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的要求;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4)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营运车辆时间的先后顺序不做强制性规定。
3.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的条件:
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包括冷藏保鲜。
(二)补贴标准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资金标准,具体标准按《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文件中《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执行(附件1)。对距离强制报废年限不满一年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实施报废,并新购中型或重型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的,按照新购补贴标准予以补贴。
二、补贴申请
(一)申报时间。在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进行申报。
(二)申报方式。向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地县(市、区)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附件2),鼓励各地通过数字化平台受理、审核、拨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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