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公路水运工程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浙交发函〔2022〕4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要求,经建设单位评价、市交通工程管理中心评价和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审核等程序,现将2021年度宁波市公路水运工程丙级资质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2022年3月10日至17日。
公示期内,监理企业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进行申诉。申诉材料包括申诉书(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和有关证明材料。逾期申诉不予受理。申诉材料送达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通途路838号宁波市交通工程管理中心。
联系人:朱哲;联系电话:0574-8793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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