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县(市)交通运输管理机构、有关航运企业:
根据宁波市交通运输局、宁波市财政局《进一步促进公路、水路运输业扩量提质的实施办法》(甬交发〔2020〕90号)、《进一步促进公路、水路运输业扩量提质的实施办法操作指南》(甬交办〔2021〕19号),市港航中心于近期完成了2021年下半年“新增船舶运力”奖励审核工作。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3月1日至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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