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交通建设工程非通建设工程专家评审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建设工程专家评审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甬交办〔2021〕96号

朗读
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象山县港航管理中心,市交通执法队、市高建中心、市公路与运输中心、市港航中心、市交通工程中心:
为加强全市交通运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规范工程分包、信用评价及专家评审管理,经研究,现将《宁波市交通建设工程非法转分包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宁波市交通建设工程信用评价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宁波市交通建设工程专家评审专
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7月21日
宁波市交通建设工程非法转分包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交通运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浙纪办发〔2021〕14号)和《全市交通运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甬纪办〔2021〕19号),进一步整治非法转分包,规范工程分包管理,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规范交通建设市场秩序、营造良好健康的市场氛围为目标,重点聚焦工程项目非法整体转包或肢解分包、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违规分包、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实施变相专业分包、擅自指定分包、未履行报备程序擅自分包、层层分包以包代管等问题,开展“十个一”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项目施工合同分包管理,构建风清气正的建设环境,打造阳光工程。
二、整治举措
(一)开展一次自查自纠
各区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市高建中心组织项目业主重点对2017年以来所有公路水运项目开展自查自纠,排查梳理工程非法转分包问题清单、问题线索,建立工作台账,对发现的问题,项目业主单位应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各管理部门在7月31日前将本级自查自纠报告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市交通工程中心在9月30日前对公路水运项目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牵头部门:各区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高建中心、市交通工程中心)
(二)制定一张责任清单
各区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交通执法队、市高建中心、市公路与运输中心、市港航中心和市交通工程中心应按照本实施方案和分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聚焦非法转分包专项整治的突出问题,梳理本单位在非法转分包专项整治中的工作任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责任清单,并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台账。(牵头部门:各区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交通执法队、市高建中心、市公路与运输中心、市港航中心、市交通工程中心)
(三)开展一次调研交流
市交通运输局在9月30日前通过座谈交流、走访调研等方式与交通运输协会工程分会、项目业主单位、交通建设行业从业主体等单位研讨,详细了解目前交通建设工程分包管理中存在的痛点、难点,征求现行制度的修改意见。(牵头部门:局建管处)
(四)推进一轮教育培训
市交通工程中心在8月31日前对各区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在建公路水运项目业主单位、参建单位开展合同法规、合同管理及廉政风险管控的集中培训。各区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各项目部做好宣贯工作。(牵头部门:市交通工程中心、各区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五)组织一次“利剑”行动
各级交通执法机构会同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针对非法转分包,开展一次持续到年底的“利剑”执法行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10月31日前开展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专项检查。(牵头部门:各级交通执法机构、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交通工程中心)
(六)完善一套制度体系
在建公路水运项目业主单位在9月30日前建立健全分包合同标准化管理制度、流程和相关廉政防控措施,完善项目分包资金监管制度,推进分包廉政监管信息上传“阳光监管平台”,接受公众监督;各参建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分包合同管理制度和相关廉政防控措施。(牵头部门:各项目业主单位、各参建施工企业)
(七)公布一条举报渠道
各级交通执法机构建立健全非法转分包举报和查处机制,以专项整治问题线索举报二维码为载体打造线上举报渠道,并督促各项目业主单位在8月15日前将举报二维码、举报电话(12328、83865931)在项目公示牌公开,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转分包问题线索。(牵头部门:各级交通执法机构)
(八)查处一批非法转分包案件
各级交通执法机构应建立与司法部门、公安部门、纪检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交通行业协会及其他交通建设管理部门等单位的非法转分包线索收集机制,严肃查处非法案件,强化行政执法效能。(牵头部门:各级交通执法机构)
(九)创建一批示范合同
市高建中心负责杭甬复线二期西段和六横公路大桥开展高速公路项目分包阳光合同示范创建;各区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选择一个新开工项目开展分包阳光合同示范创建,并于7月31日前将阳光合同示范创建项目名称上报至市交通运输局。(牵头部门:市高建中心、各区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十)构建一个长效机制
根据整治工作情况,适时总结出台关于加强宁波市公路水运工程分包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同时,配合省厅制订完善分包合同要素标准化规范化清单、招标文件范本、分包实施细则和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形成公路水运建设行业分包管理长效机制,持续净化工程分包市场环境。(牵头部门:局建管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交通建设管理部门要将各项具体任务责任落实到人,明确工作目标、倒排时间节点、加强上下联动,实行计划性推进、清单化落实,逐条逐项按期高质量完成,并做好工作台账,确保专项整治有序推进。
(二)问题导向,务求实效。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围绕工程项目转分包中的问题,完善制度建设,打补丁,补短板,以务实作风推动非法转分包专项整治见实见效。
(三)加强督查,狠抓落实。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扎实推进,积极落实相关工作,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自查自纠敷衍了事、专项整治流于形式等工作不力的情形,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四)认真总结,持续提升。各级交通建设管理部门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于12月20日前上报本单位非法转分包专项整治总结报告,持续督促项目业主单位、施工企业提升分包管理水平。
联系人:汤宁兴,联系方式:19560313945。
附件:宁波市交通建设工程非法转分包专项整治任务分解表
宁波市交通建设工程信用评价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交通运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浙纪办发〔2021〕14号)和《全市交通运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甬纪办〔2021〕19号),进一步加强信用评价管理,推进清廉交通建设,优化交通建设市场环境,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切实提高信用评价公信力、推进信用交通建设为目标,重点聚焦信用评价过程中暗箱操作、把关不严、人为干预,对重大违规失信行为核查不严、惩戒不力等问题,开展“六个推进”专项整治,促进评价行为更加规范透明,提高信用评价的公信力,进一步营造我市公开、公平、公正的交通建设市场环境。
二、整治措施
(一)推进信用评价问题自查自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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