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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130-2019)、《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为维护公众的合法环境权益,现将宁波舟山港大榭港区、穿山港区和北仑港区港口规划调整方案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规划概况
(一)规划背景
2016年,《宁波-舟山港总体规划(2014-2030年)》获交通运输部与浙江省人民政府联合批复,通过统一规划,明确了宁波舟山港的港口功能定位、主要货类专业化码头布局和各港区主要功能,规划全港形成“一港四核十九区”的空间格局。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环境和形势新的变化,全面落实国家战略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在已批复的《宁波-舟山港总体规划(2014-2030年)》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港口发展方向和定位,调整和优化大榭港区、穿山港区和北仑港区等港口规划是十分必要的。
(二)规划范围
规划调整范围:大榭港区大榭岛范围(不包括穿鼻岛)、穿山港区东部作业区(通用散货码头区)、穿山港区南部作业区(升螺圆山~盛岙岸段)和北仑港区东部作业区(大榭一桥和大榭二桥岸段)范围内港口岸线及相应的水陆域。
(三)规划调整方案
1.大榭港区
调整后的大榭港区(不含穿鼻岛)划分为海洋产业配套及液体散货、集装箱、通用共3个作业区。
海洋产业配套及液体散货作业区:大榭岛东部规划20万吨级以上原油泊位3个,5万GT液化烃泊位2个,5000 GT液化烃泊位1个,2~10万吨级液体散货泊位8个,3~5千吨级液体散货泊位6个,码头岸线总长约5770m;大榭岛北部集装箱码头区东侧1300m岸线规划为液体散货功能,布置2个5万GT液化烃码头、1个10万吨级液体散货码头和1个重件码头,涂泥山北侧规划1个10万吨级及以下液体散货码头,与万华已建10万吨级散货码头、5万吨级和2万吨级液体散货码头,形成北部海洋产业配套及液体散货作业区。
集装箱作业区:将原规划5万吨级通用泊位调整为集装箱专业化泊位并提升等级,在大榭岛西北侧形成规模化集装箱码头岸线1800m,布置7~20万吨级集装箱泊位4个。
通用作业区:布置3万吨级泊位2个,1万吨级泊位2个,5千吨级泊位1个,3千吨级泊位1个。
2.穿山港区东部作业区
规划将光明码头1#~3#散货泊位调整为LNG泊位及工作船泊位;将港口总规岸段西侧5万吨级散货泊位,调整为与LNG相配套的取水口设施岸段及工作船泊位。
3.穿山港区南部作业区
本码头作业区岸线主要规划为通用码头区、临港工业及海洋产业配套码头区、陆岛交通码头区。
4.北仑港区东部作业区
救助码头以北约280m岸线可预留为后续开发。选划9.5公顷土地作为规划支持系统岸线的配套陆域,其中9公顷为已利用土地,0.5公顷作为剩余支持系统岸线的配套用地,后方其他原陆域港界范围内用地共计45.5公顷全部调整出陆域港界范围。
二、规划组织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规划组织单位: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王剑波
联系地址:鄞州区和济街117号
电话:0574-89189035 传真:0574-89189032
电子邮件:wangjb01@163.com
三、规划环评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陈明波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
电话:010-65290302 传真:010-65290329
电子邮件:chenmingbo@wti.ac.cn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宁波舟山港大榭港区、穿山港区和北仑港区港口规划调整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调查表见下方链接网址:
https://pan.baidu.com/s/1xbGdZX8TxVuEB84zIWg9KA
公众可自行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向规划组织单位或规划环评编制单位反映有关意见和建议。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规划环评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规划组织单位或规划环评编制单位,反映与规划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一、规划概况
(一)规划背景
2016年,《宁波-舟山港总体规划(2014-2030年)》获交通运输部与浙江省人民政府联合批复,通过统一规划,明确了宁波舟山港的港口功能定位、主要货类专业化码头布局和各港区主要功能,规划全港形成“一港四核十九区”的空间格局。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环境和形势新的变化,全面落实国家战略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在已批复的《宁波-舟山港总体规划(2014-2030年)》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港口发展方向和定位,调整和优化大榭港区、穿山港区和北仑港区等港口规划是十分必要的。
(二)规划范围
规划调整范围:大榭港区大榭岛范围(不包括穿鼻岛)、穿山港区东部作业区(通用散货码头区)、穿山港区南部作业区(升螺圆山~盛岙岸段)和北仑港区东部作业区(大榭一桥和大榭二桥岸段)范围内港口岸线及相应的水陆域。
(三)规划调整方案
1.大榭港区
调整后的大榭港区(不含穿鼻岛)划分为海洋产业配套及液体散货、集装箱、通用共3个作业区。
海洋产业配套及液体散货作业区:大榭岛东部规划20万吨级以上原油泊位3个,5万GT液化烃泊位2个,5000 GT液化烃泊位1个,2~10万吨级液体散货泊位8个,3~5千吨级液体散货泊位6个,码头岸线总长约5770m;大榭岛北部集装箱码头区东侧1300m岸线规划为液体散货功能,布置2个5万GT液化烃码头、1个10万吨级液体散货码头和1个重件码头,涂泥山北侧规划1个10万吨级及以下液体散货码头,与万华已建10万吨级散货码头、5万吨级和2万吨级液体散货码头,形成北部海洋产业配套及液体散货作业区。
集装箱作业区:将原规划5万吨级通用泊位调整为集装箱专业化泊位并提升等级,在大榭岛西北侧形成规模化集装箱码头岸线1800m,布置7~20万吨级集装箱泊位4个。
通用作业区:布置3万吨级泊位2个,1万吨级泊位2个,5千吨级泊位1个,3千吨级泊位1个。
2.穿山港区东部作业区
规划将光明码头1#~3#散货泊位调整为LNG泊位及工作船泊位;将港口总规岸段西侧5万吨级散货泊位,调整为与LNG相配套的取水口设施岸段及工作船泊位。
3.穿山港区南部作业区
本码头作业区岸线主要规划为通用码头区、临港工业及海洋产业配套码头区、陆岛交通码头区。
4.北仑港区东部作业区
救助码头以北约280m岸线可预留为后续开发。选划9.5公顷土地作为规划支持系统岸线的配套陆域,其中9公顷为已利用土地,0.5公顷作为剩余支持系统岸线的配套用地,后方其他原陆域港界范围内用地共计45.5公顷全部调整出陆域港界范围。
二、规划组织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规划组织单位: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王剑波
联系地址:鄞州区和济街117号
电话:0574-89189035 传真:0574-89189032
电子邮件:wangjb01@163.com
三、规划环评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陈明波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
电话:010-65290302 传真:010-65290329
电子邮件:chenmingbo@wti.ac.cn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宁波舟山港大榭港区、穿山港区和北仑港区港口规划调整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调查表见下方链接网址:
https://pan.baidu.com/s/1xbGdZX8TxVuEB84zIWg9KA
公众可自行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向规划组织单位或规划环评编制单位反映有关意见和建议。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规划环评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规划组织单位或规划环评编制单位,反映与规划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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