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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畅通国际国内双循环,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宁波海铁联运市场,打造世界一流强港,助力宁波交通强市建设,根据《宁波港城融合发展工作联席会议纪要》([2020]1号、2号)精神,拟出台《宁波集装箱海铁联运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现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2021年3月3日至3月11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该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宁波市交通运输局反馈。单位提出意见的、须加盖公章,个人提出意见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附件:宁波集装箱海铁联运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docx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117号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邮编:31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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