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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宁波市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督查通报 甬交办〔2020〕94号

朗读

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象山县港航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秩序,结合交通运输部《2020年交通运输部市场秩序与服务质量检查工作方案》(交办水函〔2020〕1269号)、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全省在建公路水运工程合同履约和分包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浙交工管〔2020〕50号)要求和年度工作计划,10月份,宁波市交通运输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督查活动在建设单位自查自纠、县级主管部门督查的基础上,由市交通局统一组织,市交通执法队、市高建中心、市公路运输中心、市港航中心和市交通工程中心各自牵头、抽组人员成立5支督查组,对各地交通运输(港航)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情况和各在建项目的建设管理情况开展督查。

本次督查共抽查了杭州湾地区环线并行线G92N(杭甬高速复线)宁波段一期工程、宁波-舟山港梅山港区6号至10号集装箱码头工程、建附线(浒崇公路至胜新线段)二期工程新建段工程、鄞州区姜山镇姜茅路改造提升工程、S203省道奉化段公路工程(一期)等20个项目21个施工标段,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对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包括农村公路)共计122个开展了县级督查。

从督查情况看,宁波市公路水运建设市场总体有序,工程招投标基本规范,工程造价控制体系和管理制度基本健全,台帐清晰明了,行业监管工作基本到位,行业规范程度不断提升。各项目建设单位基本都能履行建设管理主体责任,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章制度,杭州湾地区环线并行线G92N(杭甬高速复线)宁波段一期工程和宁波舟山港石浦港区沈海高速连接线新桥至石浦段工程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工程建设管理体系,制定了较为详尽的建设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及管理程序。宁波舟山港梅山港区沈海高速连接线(象山湾疏港高速)昆亭至塘溪段工程变更台账等管理资料结构清晰、内容齐全、规范。多数项目参建单位重视信用履约管理,管理举措基本到位,工程总体处于受控状态,具体情况如下:

(一)市场准入管理

项目各参建单位符合招标文件资质要求。公路水运建设市场营商环境整治成效明显,各单位能够认真落实《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发改公管〔2019〕406号)文件要求,参建单位资质符合要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日常建设管理工作中。

(二)建设程序执行

建设程序履行基本到位,各个环节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多数项目设计变更规范、合理。

(三)招标投标管理

招标投标程序基本合规,标书、标底等编制基本规范,多数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省市相关规定执行,严格履行招标备案和评标结果公示制度,完成招标前置条件、确定招标代理单位、落实项目所需资金后,在市级或区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招投标工作。

(四)合同履约管理

多数项目人员、机械合同履约情况较好,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基本到位,人员变更手续规范,请销假审批流程执行到位,项目管理台账基本齐全,基本建立机械设备进退场规定。资金投入、流向情况基本规范,执行了项目财务支付制度。

(五)工程造价管理

工程造价管控体系、制度基本健全,各项目严格执行《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造价管理细则》及宁波市相关规定,建立计量支付和工程变更管理台账。工程计量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确认,严格按照合同和内部流程支付工程款,工程建设管理费、各类预付款、工程质量保证金计提等符合相关规定。

(六)信用评价管理

信用评价管理机制日趋健全,多数项目根据《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和《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及时开展省、市信用评价工作。交通建设主管部门、质监部门和建设单位对在建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单位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招投标行为、履约行为进行信用评价,根据发现的问题填写现场检查评价表,受检单位当场签字确认并限期整改,检查结果由专人及时录入系统。

(七)保证金清理

多数项目建设单位对保证金清理落实较好,基本未发现违规扣留保证金现象,根据省住建厅等11部门《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及《关于开展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清理规范保证金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浙建〔2020〕201号)文件精神,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取消其他保证金。2020年6月30日后,我市政府投资项目采用工程保函缴纳各类保证金,同时工程投标保证金不超过5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超过中标合同额的2%,质量保证金限额不超过结算总额的1.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超过120万元(一地缴纳全市通用),并建议各项目将之前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质量保证金调整为工程保函。

(八)农民工工资支付

多数项目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意见》(交公路规〔2020〕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路水运工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甬交办发〔2020〕27号)要求,基本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管理制度、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制度、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等“六项制度”,工资发放报备、公示、考核等措施较为健全,未出现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二、存在主要问题

根据督查情况来看,部分项目仍存在制度执行不到位、招投标异常、合同履约较差、信用评价应评未评、台账资料不齐全、农民工工资未发放到位等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市场准入和建设程序方面

1.个别项目对“扫黑除恶”重视程度不够。工程建设领域“扫黑除恶”工作开展后,未对相关资料进行归档整理,如杭州湾新区十一塘高速公路工程(一期)、杭州湾地区环线并行线G92N(杭甬高速复线)宁波段一期工程等。

2.部分项目建设程序不规范。部分项目法人备案滞后,按规定应于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前完成备案,如G228古乍线(黄箭山至姚东大桥)改建项目、S203省道奉化段公路工程、甬临线桐洲至麻岙岭改道工程(一期)、荔枝坑隧道工程、沿海南线海宁路至白云路段拓宽改建工程、建附线(浒崇公路至胜新线段)二期工程新建段;个别项目开工令早于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如S203省道奉化段公路工程、甬临线桐洲至麻岙岭改道工程(一期)、联丰路西延(环镇路~桃源书院段)新建工程;个别项目施工许可办理滞后,如G228古乍线(黄箭山至姚东大桥)改建项目、甬临线桐洲至麻岙岭改道工程(一期);个别项目建设用地未取得批复,如荔枝坑隧道工程、沿海南线海宁路至白云路段拓宽改建工程;个别项目未严格执行项目环保要求,如杭州湾新区十一塘高速公路工程(一期)、宁波舟山港梅山港区沈海高速连接线(象山湾疏港高速)昆亭至塘溪段工程。

(二)招标投标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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