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宁波市 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甬综执〔2023〕35号

朗读
各区(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执法督察支队,局机关相关处室:
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我局制定了《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宁波市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基准(试行)》(甬综执〔2021〕38号)同时废止。         
 
 
    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8月28日



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序号 方面 事项代码 事项名称 法律依据(简版) 裁量基准  
阶次 适用条件 处罚种类和幅度  
1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579000
  (宁波)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不履行环境卫生保洁责任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9年8月20日)第十五条,第六十五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不予处罚 同时符合:1.首次违法;2.违法情节较轻;3.及时改正违法行为;4.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取证。 不予处罚  
较轻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给予警告  
一般 逾期未改正的 对单位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6个月内第二次及以上,逾期未改正的 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2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516000 (宁波)对单位、个人建筑物外立面装修和有关缆线架设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9年8月20日)第十八条,第六十六条第一项(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涉及外立面面积20平方米以下、缆线长度50米以下,逾期不改正的 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涉及外立面面积20平方米以上50平方米以下、缆线长度50米以上100米以下,逾期不改正的 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涉及外立面面积50平方米以上、缆线长度100米以上,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严重,逾期不改正的 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3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495000 (宁波)对单位、个人未设置有关隔离设施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9年8月20日)第二十条,第六十六条第二项(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未设置的隔离设施50米以下,逾期不改正的 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未设置的隔离设施50米以上200米以下,逾期不改正的 处2000元以上35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未设置的隔离设施200米以上,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严重,逾期不改正的 处3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4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515000 (宁波)对单位、个人主要道路两侧和广场上有关公用设施的设置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9年8月20日)第二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项(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涉及公用设施1处,拒不改正的 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涉及公用设施2处,拒不改正的 处200元以上350元以下罚款  
严重 涉及公用设施3处及以上,拒不改正的 处3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5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514000 (宁波)对单位、个人排油烟口、排污水口的设置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9年8月20日)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二项(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涉及排油烟口、排污水口1处,拒不改正的 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750元以下罚款  
严重 涉及排油烟口、排污水口2处及以上,拒不改正的 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7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6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493000 (宁波)对单位、个人未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有关材料报送备案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9年8月20日)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报送;逾期不报送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户外广告设施面积1平方米以下,逾期不报送的 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户外广告设施面积1平方米以上2平方米以下,逾期不报送的 处500元以上7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户外广告设施面积2平方米以上,逾期不报送的 处7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7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577000
  (宁波)对单位、个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违反设置规划和设置技术规范,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9年8月20日)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责令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不改造或者拆除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面积20平方米以下、最长边5米以下,逾期不改造或者拆除的 处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面积20平方米以上50平方米以下、最长边5米以上8米以下,或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逾期不改造或者拆除的 处4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面积50平方米以上、最长边8米以上,或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逾期不改造或者拆除的 处7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8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576000 (宁波)对单位、个人未经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9年8月20日)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责令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不改造或者拆除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面积20平方米以下、最长边5米以下,逾期不改造或者拆除的 处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面积20平方米以上50平方米以下、最长边5米以上8米以下,逾期不改造或者拆除的 处4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面积50平方米以上、最长边8米以上,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严重,逾期不改造或者拆除的 处7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9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492000 (宁波)对单位、个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期限届满未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且未拆除户外广告设施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9年8月20日)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责令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不改造或者拆除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面积20平方米以下、最长边5米以下,逾期不改造或者拆除的 处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面积20平方米以上50平方米以下、最长边5米以上8米以下,逾期不改造或者拆除的 处4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面积50平方米以上、最长边8米以上,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严重,逾期不改造或者拆除的 处7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10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575000
  (宁波)对单位、个人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9年8月20日)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九条第一项(责令限期清除,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单位倾倒、抛洒、堆放生活垃圾占地面积5平方以下;个人6个月内第一次 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下罚款  
一般 单位倾倒、抛洒、堆放生活垃圾占地面积5平方以上10平方以下;个人6个月内第二次 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  
严重 单位倾倒、抛洒、堆放生活垃圾占地面积10平方以上;个人6个月内第三次及以上 对单位处3.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11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574000 (宁波)对单位、个人未经许可从事经营性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9年8月20日)第四十八条 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二) 项(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在5日以内,或者现场查获的餐厨垃圾在100公斤以下,逾期不改正的 处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在5日以上15日以内,或者现场查获的餐厨垃圾在100公斤以上500公斤以下,逾期不改正的 处6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在15日以上30日以内,或者现场查获的餐厨垃圾在500公斤以上1000公斤以下,逾期不改正的 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在30日以上,或者现场查获的餐厨垃圾在1000公斤以上,逾期不改正的 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12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573000
 
(宁波)对施工单位、建筑垃圾消纳场所、中转场所经营单位未采取建筑垃圾管理措施防止尘土飞扬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9年8月20日)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三项(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较轻 未产生扬尘的 处1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一般 建筑垃圾管理措施不到位,产生扬尘的 处4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严重 未采取建筑垃圾管理措施,产生扬尘的 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13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572000 (宁波)对施工单位、建筑垃圾消纳场所、中转场所经营单位未采取建筑垃圾管理措施防止污水流溢、污染道路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9年8月20日)第五十一条 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三项(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污水流溢、污染道路面积20平方米以下,逾期不改正的 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污水流溢、污染道路20平方米以上,逾期不改正的 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14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571000 (宁波)对处置单位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未按照核准的内容处置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9年8月20日)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九条第四项(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产生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处置建筑垃圾在20立方米以下的 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处置建筑垃圾在20立方米以上50立方米以下的 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处置建筑垃圾在50立方米以上100立方米以下,或者产生严重后果的 处5万元以上7.5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处置建筑垃圾在100立方米以上,或者产生特别严重后果的 处7.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15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555000 (宁波)对单位、个人未按照许可的位置、形式、规格、结构图等内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2017年12月21日)第十七条, 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有1项不符,逾期不改正的 处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有2项不符,逾期不改正的 处4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有3项及以上不符,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严重,逾期不改正的 处7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16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554000 (宁波)对单位、个人未按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和技术规范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安全检查或者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2017年12月21日)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第二项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较轻 户外广告设施面积5平方米以下、最长边3米以下,逾期不改正的 处10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户外广告设施面积5平方米以上20平方米以下、最长边3米以上5米以下,逾期不改正的 处2500元以上35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户外广告设施面积20平方米以上、最长边5米以上,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逾期不改正的 处3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17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553000 (宁波)对单位、个人未更换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户外广告设施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2017年12月21日)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三项(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较轻 户外广告设施面积5平方米以下、最长边3米以下,逾期不改正的 处10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户外广告设施面积5平方米以上20平方米以下、最长边3米以上5米以下,逾期不改正的 处2500元以上35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户外广告设施面积20平方米以上、最长边5米以上,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逾期不改正的 处3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18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552000 (宁波)对单位、个人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2017年12月21日)第三十四条(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户外广告设施面积5平方米以下的 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户外广告设施面积5平方米以上10平方米以下的 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户外广告设施面积10平方米以上的 处7万余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19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551000 (宁波)对自行收运单位、自行就地处置单位暂停收运或者处置餐厨垃圾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或者未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2019年1月1日)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的 处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未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 处4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并未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 处7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20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550000 (宁波)对收运企业在收运过程中掺入水等液体或者混入非餐厨垃圾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2019年1月1日)第二十条第一项,第三十条第一项(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6个月内第一次 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6个月内第二次 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6个月内第三次及以上 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21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548000 (宁波)对收运企业擅自设置餐厨垃圾收运中转、接驳站(点)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2019年1月1日)第二十条第二项,第三十条第二项(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中转、接驳的餐厨垃圾1吨以下的 处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中转、接驳的餐厨垃圾1吨以上5吨以下的 处6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中转、接驳的餐厨垃圾5吨以上10吨以下的 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中转、接驳的餐厨垃圾10吨以上 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22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547000 (宁波)对自行收运、自行就地处置单位收运、处置非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2019年1月1日)第二十条第三项,第三十条第三项(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收运、处置非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1吨以下的 处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收运、处置非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1吨以上5吨以下的 处6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收运、处置非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5吨以上10吨以下的 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收运、处置非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10吨以上 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23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546000 (宁波)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自行收运单位、自行就地处置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电子台账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2019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较轻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5日以内,或者台账记录缺少5次以下 处10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5日以上10日以内,或者台账记录缺少5次以上10次以下 处2500元以上35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10日以上,或者台账记录缺少10次以上 处3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24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545000 (宁波)对收运企业、处置企业未按照规定建立电子台账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2019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5日以内,或者台账记录缺少5次以下 处5000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5日以上10日以内,或者台账记录缺少5次以上10次以下 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10日以上,或者台账记录缺少10次以上 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25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544000 (宁波)对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19年10月1日)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条第一款(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较轻 6个月内第一次,拒不改正的 处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6个月内第二次,拒不改正的 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6个月内第三次,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 处200元以上35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6个月内第四次及以上,或者其他违法情节特别严重,拒不改正的 处3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6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543000 (宁波)对单位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19年10月1日)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条第一款(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较轻 6个月内第一次,拒不改正的 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6个月内第二次,拒不改正的 处2000元以上35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6个月内第三次及以上,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 处3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27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542000 (宁波)对个人未及时处理大件垃圾、装修垃圾、绿化垃圾或者装修垃圾未先装袋、捆绑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19年10月1日)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五十条第二款(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较轻 5立方米以下,拒不改正的 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5立方米以上10立方米以下,拒不改正的 处2000元以上35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10立方米以上,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 处3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28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541000
  (宁波)对单位未及时处理大件垃圾、装修垃圾、绿化垃圾或者装修垃圾未先装袋、捆绑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19年10月1日)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五十条第二款(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5立方米以下,拒不改正的 处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5立方米以上10立方米以下,拒不改正的 处4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10立方米以上,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 处7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29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540000 (宁波)对管理责任人未按规定放置收集容器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19年10月1日)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6个月内第一次,拒不改正的 处5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6个月内第二次,拒不改正的 处2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6个月内第三次,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 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6个月内第四次及以上,或者其他违法情节特别严重,拒不改正的 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30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549000 (宁波)对管理责任人未按规定在管理责任区公示应当公示的内容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19年10月1日)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6个月内第一次,拒不改正的 处5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6个月内第二次,拒不改正的 处2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6个月内第三次,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 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6个月内第四次及以上,或者其他违法情节特别严重,拒不改正的 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31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569000 (宁波)对管理责任人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归集、交付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19年10月1日)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6个月内第一次,拒不改正的 处5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6个月内第二次,拒不改正的 处2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6个月内第三次,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 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6个月内第四次及以上,或者其他违法情节特别严重,拒不改正的 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32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578000 (宁波)对管理责任人未按规定保持垃圾房、垃圾收集点、收集容器的正常使用和清洁卫生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19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四项(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6个月内第一次,拒不改正的 处5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6个月内第二次,拒不改正的 处2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6个月内第三次,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 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6个月内第四次及以上,或者其他违法情节特别严重,拒不改正的 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33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633000 (宁波)对收集、运输单位未使用密闭化车辆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19年10月1日)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较轻 6个月内第一次 处2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6个月内第二次 处8000元以上1.4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6个月内第三次及以上,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严重的 处1.4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34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632000 (宁波)对收集、运输单位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线路收集、运输或者未按规定运输至指定场所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19年10月1日)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较轻 6个月内第一次 处2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6个月内第二次 处8000元以上1.4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6个月内第三次及以上,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严重的 处1.4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35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631000
  (宁波)对收集、运输单位收集、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19年10月1日)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十三条第三项(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5立方米以下的 处5000元以上1.2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5立方米以上10立方米以下的 处1.2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10立方米以上20立方米以下,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严重的 处2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20立方米以上,或者其他违法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3.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36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630000 (宁波)对收集、运输单位将分类交付的生活垃圾混收混运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19年10月1日)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三条第四项(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6个月内第一次 处5000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6个月内第二次 处1.5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6个月内第三次,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严重的 处3万元以上6.5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6个月内第四次及以上,或者其他违法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6.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37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629000 (宁波)对收集、运输单位未按规定实时、如实记录收集的生活垃圾类别、数量和运输去向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19年10月1日)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十三条 第五项(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较轻 6个月内第一次 处15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6个月内第二次 处1500元以上35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6个月内第三次及以上,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严重的 处3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38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628000 (宁波)对收集、运输单位擅自停止收集、运输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19年10月1日)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6个月内第一次 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6个月内第二次及以上,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严重的 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39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627000 (宁波)对处置单位擅自停止处置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19年10月1日)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6个月内第一次 处5万元以上7.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6个月内第二次及以上,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严重的 处7.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40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626000 (宁波)对处置单位未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配备处置设施设备,或者未保持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19年10月1日)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未保持设施正常运行累计10日以内,或者6个月内第一次 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未保持设施正常运行累计10日以上20日以内,或者6个月内第二次 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未保持设施正常运行累计20日以上,或者6个月内第三次及以上 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41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625000 (宁波)对处置单位未按规定如实记录接收处置的生活垃圾来源、种类、质量、数量以及再生产品的品种、数量等信息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19年10月1日)第三十三条第五项,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较轻 6个月内第一次 处25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6个月内第二次 处2500元以上35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6个月内第三次及以上,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严重的 处3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42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G56000
 
(宁波)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2022年7月1日)第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 (责令改正,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对施工、运输等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他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较轻 施工、运输等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200立方米以下;其他违法情节较轻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施工、运输等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200立方米以上500立方米以下;其他违法情节一般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施工、运输等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500立方米以上1000立方米以下;其他违法情节较重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施工、运输等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1000立方米以上;其他违法情节严重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7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其他单位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200立方米以下;其他违法情节较轻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1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其他单位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200立方米以上500立方米以下;其他违法情节一般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4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其他单位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500立方米以上;其他违法情节严重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个人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5立方米以下;其他违法情节较轻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2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个人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5立方米以上10立方米以下;其他违法情节一般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800元以上14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个人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10立方米以上;其他违法情节严重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14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43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G43000
 
(宁波)对擅自设置建筑垃圾消纳、中转场所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2022年7月1日)第九条第四款、第四十六条(责令限期清除建筑垃圾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恢复原状,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恢复已经或者将要造成环境污染结果的,可以依法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较轻 消纳、中转建筑垃圾20立方米以下;其他违法情节较轻的 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消纳、中转建筑垃圾20立方米以上50立方米以下;其他违法情节一般的 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消纳、中转建筑垃圾50立方米以上100立方米以下;其他违法情节较重的 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消纳、中转建筑垃圾100立方米以上;其他违法情节严重的 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44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G44000
 
(宁波)对未设置符合规定的视频监控、号牌识别、车货称重检测等技术检测监控设备,或者未将技术检测监控设备接入建筑垃圾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2022年7月1日)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未设置符合规定的视频监控、号牌识别、车货称重检测等技术检测监控设备,缺其中1项,拒不改正的 处1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未设置符合规定的视频监控、号牌识别、车货称重检测等技术检测监控设备,缺其中2项,拒不改正的 处4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未设置符合规定的视频监控、号牌识别、车货称重检测等技术检测监控设备,缺其中3项及以上,拒不改正的 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未将技术检测监控设备接入建筑垃圾管理服务信息平台,6个月内第一次或者其他违法情节较轻,拒不改正的 处1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未将技术检测监控设备接入建筑垃圾管理服务信息平台,6个月内第二次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一般,拒不改正的 处4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未将技术检测监控设备接入建筑垃圾管理服务信息平台,6个月内第三次及以上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 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45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G45000
 
(宁波)对施工单位未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经备案的建设工程垃圾处理方案主要内容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2022年7月1日)第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八条(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已公示但未在显著位置,及时改正的 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未公示,及时改正的 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已公示但未在显著位置,拒不改正的 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未公示,拒不改正的 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46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G49000
 
(宁波)对装修垃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规定义务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2022年7月1日)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未履行相关义务,违法情节较轻,拒不改正的 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未履行相关义务,违法情节一般,拒不改正的 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未履行相关义务,违法情节较重的 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未设置装修垃圾封闭式暂存设施、场所或者未做到随产随清,及时改正的;其他违法情节严重的 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
严重
未设置装修垃圾封闭式暂存设施、场所或者未做到随产随清,拒不改正的;未联系经依法核准的运输单位清运的;其他违法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47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G48000
 
(宁波)对将装修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暂存、收运,未将装修垃圾中的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未将装修垃圾分类装袋、捆绑并交由经依法核准的运输单位运送至资源化利用企业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2022年7月1日)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五十条(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较重 单位未将装修垃圾分类袋装、捆绑;其他违情节较重的 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单位将装修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暂存、收运,装修垃圾中的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其他违法情节严重的 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
严重
单位未将装修垃圾交由经依法核准的运输单位运送至资源化利用企业的;其他违法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个人未将装修垃圾分类袋装、捆绑;其他违法情节较重的 处2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个人将装修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暂存、收运,装修垃圾中的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其他违法情节严重的 处800元以上1400元以下罚款  
特别
严重
个人未将装修垃圾交由经依法核准的运输单位运送至资源化利用企业的;其他违法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14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48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G46000
 
(宁波)对个人或者未取得核准文件的单位违法从事建筑垃圾道路运输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2022年7月1日)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运输建筑垃圾20立方米以下;其他违法情节较轻的 给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运输建筑垃圾20立方米以上50立方米以下;其他违法情节一般的 给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运输建筑垃圾50立方米以上100立方米以下;其他违法情节较重的 给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运输建筑垃圾100立方米以上;其他违法情节严重的 给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49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G50000
 
(宁波)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建设工程垃圾交由个人或者未取得核准文件的单位运输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2022年7月1日)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运输建筑垃圾20立方米以下;其他违法情节较轻的 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运输建筑垃圾20立方米以上50立方米以下;其他违法情节一般的 给予警告,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运输建筑垃圾50立方米以上100立方米以下;其他违法情节较重的 给予警告,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运输建筑垃圾100立方米以上;其他违法情节严重的 给予警告,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50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G54000
 
(宁波)对装修垃圾运输单位未将相关信息登记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2022年7月1日)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较轻 6个月内第一次;其他违法情节较轻的 处10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6个月内第二次;其他违法情节一般的 处2500元以上35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6个月内第三次及以上;其他违法情节严重的 处3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51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G55000
 
(宁波)对未按照规定开启车载装置设备,保持正常运行,并接入建筑垃圾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2022年7月1日)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每车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较轻 未开启车载装置设备,保持正常运行,拒不改正的 处每车10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未接入建筑垃圾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拒不改正的 处每车2500元以上35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未开启或者未接入,6个月内第二次及以上,拒不改正的 处每车3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52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G52000 (宁波)对车轮带泥、车体挂泥上路行驶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2022年7月1日)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五十三条第四项(责令改正,处每车一千元罚款)     处每车1000元罚款  
53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G53000
 
(宁波)对施工单位和经营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使用视频监控、号牌识别、车货称重检测等技术检测监控设备,或者未将检测监控信息实时传输至建筑垃圾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2022年7月1日)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第五十四条(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未将检测监控信息实时传输至建筑垃圾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或者其他违法情节较轻,拒不改正的 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未按照规定使用视频监控、号牌识别、车货称重检测等技术检测监控设备,或者其他违法情节较重,拒不改正的 处1.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6个月内第二次及以上,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 处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54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G51000 (宁波)对车船驳运码头和直接利用、消纳场所经营管理单位接收非建筑垃圾的其他固体废物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2022年7月1日)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第五十五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6个月内第一次,及时改正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5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6个月内第二次,拒不改正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7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6个月内第三次及以上;其他违法情节严重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8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55 建设-城市绿化  
330217501000
 

  (宁波)对养护管理责任人未按照绿地技术规范进行养护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2018年3月1日)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绿地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较大面积树木、花草枯死、严重病虫害的,依法赔偿损失,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未造成绿地损失,或者违法情节较轻,逾期不改正的 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造成绿地损失5000元以下的 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造成绿地损失5000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 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造成绿地损失2.5万元以上的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56  
建设-城市绿化
 
330217500000 (宁波)对单位、个人擅自占用城市绿化规划用地、已建城市绿地等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2018年3月1日)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四十三条  (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处所占绿化用地面积的城市绿化补偿费一至五倍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不予处罚 同时符合:1.首次违法;2.所占绿化用地面积10平方米以下;3.及时改正违法行为;3.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取证;4.造成损失的,已经承担赔偿责任。 不予处罚  
较轻 所占绿化用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 处所占绿化用地面积的城市绿化补偿费1至2.5倍罚款  
一般 所占绿化用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上200平方米以下的 处所占绿化用地面积的城市绿化补偿费2.5至3.5倍罚款  
严重 所占绿化用地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 处所占绿化用地面积的城市绿化补偿费3.5至5倍罚款  
57 建设-城市绿化 330217499000
  (宁波)对单位、个人擅自占用、拆除按照规定抵扣绿地规划指标的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立体绿化及设施等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2018年3月1日)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改正或者未恢复原状的,处受损立体绿化面积的城市绿化补偿费一至三倍罚款) 较轻 受损立体绿化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逾期不改正的 处受损立体绿化面积的城市绿化补偿费1至1.5倍罚款  
一般 受损立体绿化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200平方米以下,逾期不改正的 处受损立体绿化面积的城市绿化补偿费1.5至2.5倍罚款  
严重 受损立体绿化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逾期不改正的 处受损立体绿化面积的城市绿化补偿费2.5至3倍罚款  
58 建设-城市绿化 330217498000 (宁波)对单位、个人擅自砍伐、迁移树木,或者未按照规定补植树木、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2018年3月1日)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树木价值一至五倍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不予处罚
 
同时符合:1.首次违法;2.涉及树木价值200元以下;3.及时改正违法行为;3.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取证;4.造成损失的,已经承担赔偿责任。
不予处罚  
一般 涉及树木2棵及以下的 处树木价值1至3倍罚款  
严重 涉及树木3棵及以上,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严重的 处树木价值3至5倍罚款  
59 建设-城市绿化 330217497000 (宁波)对单位、个人损害城市绿地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2018年3月1日)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六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至第六项行为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第七项、第八项行为的,处造价一至二倍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不予处罚 同时符合:1.涉及晾晒衣物、悬挂设施或者在禁钓区垂钓首次违法;2.违法情节较轻;3.及时改正违法行为;4.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取证;5.造成损失的,已经承担赔偿责任。 不予处罚  
较轻 违反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没有造成绿化设施损失的;或者停放非机动车 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违反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至第六项,造成绿化设施损失500元以下;或者停放小型汽车 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违反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至第六项,造成绿化设施损失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或者停放大中型汽车 处5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违反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至第六项,造成绿化设施损失1000元以上的 处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违反第三十六条第七项、第八项,造成绿化设施损失1000元以下的 处造价1至1.5倍罚款  
严重 违反第三十六条第七项、第八项,造成绿化设施损失1000元以上的 处造价1.5至2倍罚款  
60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624000 (宁波)对自行使用开放式场地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人不按照市政设施标准养护、维修,且影响规划设置功能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16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第四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下罚款;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的,可以代为修复,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为修复,所需费用由产权人或者管理人承担) 较轻 200平方米以下,逾期不改正的 处6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200平方米以上500平方米以下,逾期不改正的 处6000元以上1.4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500平方米以上,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严重,逾期不改正的 处1.4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61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623000 (宁波)对单位、个人在城市道路管理范围内,实施禁止行为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16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九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较轻 占用城市道路或者建设建(构)筑物50平方米以下,挖掘城市道路10平方米以下,设置管线50米以下、标志10处以下,超过核载质量10%以下,造成城市道路损失5000元以下,或者其他违法情节较轻的 处5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占用城市道路或者建设建(构)筑物50平方米以上100平方米以下,挖掘城市道路10平方米以上20平方米以下,设置管线50米以上100米以下、标志10处以上20处以下,超过核载质量10%以上20%以下,造成城市道路损失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一般的 处6000元以上1.4万元罚款  
严重 占用城市道路或者建设建(构)筑物100平方米以上,挖掘城市道路20平方米以上,设置管线100米以上、标志20处以上,超过核载质量20%以上,造成城市道路损失1万元以上,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严重的 处1.4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62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622000 (宁波)对单位、个人未按照批准的期限、范围和要求占用、挖掘,擅自变更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16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第一项, 第四十九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不予处罚 同时符合:1.首次违法;2.占用5平方米以下、挖掘2平方米或者2米以下、期限5日内日;3.及时改正违法行为;4.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取证;5.造成损失的,已承担赔偿责任。 不予处罚  
较轻 擅自变更占用、挖掘的城市道路面积分别50平方米以下、10平方米以下,或者其他违法情节较轻的 处5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擅自变更占用、挖掘的城市道路面积分别50平方米以上100平方米以下、10平方米以上20平方米以下,或者其他违法情节较一般的 处6000元以上1.4万元罚款  
严重 擅自变更占用、挖掘的城市道路面积分别100平方米以上、20平方米以上,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严重的 处1.4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63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621000 (宁波)对单位、个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16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第二项, 第四十九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不予处罚 同时符合:1.首次违法;2.未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在1处或者5米以下;3.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4.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取证。 不予处罚  
较轻 缺少标志3处以下、安全防围设施10米以下,或者其他违法情节较轻的 处5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缺少标志3处以上5处以下、安全防围设施10米以上20米以下,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一般的 处6000元以上1.4万元罚款  
严重 缺少标志5处以上、安全防围设施20米以上,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严重的 处1.4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64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620000 (宁波)对单位、个人施工未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控制扬尘和路面污染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16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第三项, 第四十九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不予处罚 同时符合:1.首次违法;2.违法情节较轻;3.及时改正违法行为;4.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取证;5.造成损失的,已经承担赔偿责任。 不予处罚  
较轻 造成轻微不良后果 处5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造成一定不良后果 处6000元以上1.4万元罚款  
严重 造成较重不良后果 处1.4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65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619000 (宁波)对单位、个人压占检查井、消防栓、雨水口等设施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16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第四项, 第四十九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不予处罚 同时符合:1.首次违法;2.违法情节较轻;3.及时改正违法行为;4.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取证;5.造成损失的,已经承担赔偿责任。 不予处罚  
较轻 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5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6000元以上1.4万元罚款  
严重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1.4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66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618000 (宁波)对单位、个人遇到测量标志、地下管线、文物保护标志等设施,未立即采取保护措施或者移位、损坏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16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第五项, 第四十九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不予处罚 同时符合:1.首次违法;2.违法情节较轻;3.及时改正违法行为;4.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取证;5.造成损失的,已经承担赔偿责任。 不予处罚  
较轻 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5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6000元以上1.4万元罚款  
严重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1.4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67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617000
 

  (宁波)对单位、个人在工程完成后,未及时按照有关技术要求回填夯实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16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第六项, 第四十九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不予处罚 同时符合:1.首次违法;2.未回填在5日或者5平方米以内;3.及时改正违法行为;4.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取证;5.造成损失的,已承担赔偿责任。 不予处罚  
较轻 逾期10日以内、未回填夯实面积20平方米以下,或者其他违法情节较轻的 处5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逾期10日以上30日以内、未回填夯实面积20平方米以上50平方米以下,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一般的 处6000元以上1.4万元罚款  
严重 逾期30日以上、未回填夯实面积50平方米以上,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严重的 处1.4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68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616000 (宁波)对单位、个人在挖掘结束并清理现场后,未及时通知市政设施主管部门验收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16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第七项, 第四十九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不予处罚 同时符合:1.首次违法;2.未及时通知在5日以内;3.及时改正违法行为;4.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取证;5.造成损失的,已承担赔偿责任。 不予处罚  
较轻 逾期10日以内、涉及城市道路面积20平方米以下,或者其他违法情节较轻的 处5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逾期10日以上30日以内、涉及城市道路面积20平方米以上50平方米以下,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一般的 处6000元以上1.4万元罚款  
严重 逾期30日以上、未涉及城市道路面积50平方米以上,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严重的 处1.4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69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615000 (宁波)对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因特殊情况决定缩小占用面积、缩短占用时间、停止占用的,占用单位和个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腾退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16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第八项, 第四十九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不予处罚 同时符合:1.首次违法;2.未腾退面积5平方米以下;3.及时改正违法行为;4.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取证;5.造成损失的,已承担赔偿责任。 不予处罚  
较轻 未腾退面积50平方米以下的 处5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未腾退面积50平方米以上100平方米以下的 处6000元以上1.4万元罚款  
严重 未腾退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严重的 处1.4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70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614000 (宁波)对责任人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挖掘抢修,未及时通知相关管理部门,未在24小时内补办批准手续或者因意外事故损坏城市道路设施的,责任人未采取保护措施未及时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报告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16年5月1日)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九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不予处罚 同时符合:1.首次违法;2.挖掘面积2平方米或者长度2米以下,或者城市道路设施损失500元以下;3.及时改正违法行为;4.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取证;5.造成损失的,已承担赔偿责任。 不予处罚  
较轻 挖掘面积10平方米以下、造成者城市道路设施损失5000元以下,或者其他违法情节较轻的 处5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挖掘面积10平方米以上20平方米以下、造成城市道路设施损失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一般的 处6000元以上1.4万元罚款  
严重 挖掘面积20平方米以上、造成城市道路设施损失1万元以上,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严重的 处1.4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71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613000 (宁波)对单位、个人在城市桥涵及其附属设施范围内实施禁止行为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16年5月1日)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九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较轻 占用城市桥涵或者建设建(构)筑物50平方米以下,挖掘城市桥涵10平方米以下,设置管线50米以下、标志10处以下,超过荷载质量10%以下,造成城市桥涵损失5000元以下,或者其他违法情节较轻的 处5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占用城市桥涵或者建设建(构)筑物50平方米以上100平方米以下,挖掘城市桥涵10平方米以上20平方米以下,设置管线50米以上100米以下、标志10处以上20处以下,超过荷载质量10%以上20%以下,造成城市桥涵损失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一般的 处6000元以上1.4万元罚款  
严重 占用城市桥涵或者建设建(构)筑物100平方米以上,挖掘城市桥涵20平方米以上,设置管线100米以上、标志20处以上,超过荷载质量20%以上,造成城市桥涵损失1万元以上,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严重的 处1.4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72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612000 (宁波)对单位、个人在城市桥涵安全保护区从事泊船、种植、养殖、捕捞、采砂作业;堆放、储存腐蚀性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其他危险物品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16年5月1日)第四十条第三款,第四十九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不予处罚 同时符合:1.首次违法;2.违法情节较轻;3.及时改正违法行为;4.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取证。 不予处罚  
较轻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处5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逾期未改正的 处6000元以上1.4万元罚款  
严重 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1.4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73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611000 (宁波)对单位、个人擅自拆除、迁移、改动、占用道路照明设施(城市道路、桥梁附属照明设施除外)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16年5月1日)第四十四条第(一) 项,第五十条(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较轻 造成城市照明设施损5000元以下,或者其他违法情节较轻的 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1.2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造成城市照明设施损失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一般的 对个人处500元以上7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2万元以上2.1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造成城市照明设施损失在1万元以上,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严重的 对个人处7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74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610000 (宁波)对单位、个人私自接用或关闭道路照明电源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16年5月1日)第四十四条第(二) 项,第五十条(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较轻 私自接用城市照明电源3处以下、关闭城市照明电源影响20杆(盏)以下,或者其他违法情节较轻的 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1.2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私自接用城市照明电源3处以上5处以下、关闭城市照明电源影响20杆(盏)以上50杆(盏)以下,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一般的 对个人处500元以上7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2万元以上2.1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私自接用城市照明电源5处以上、关闭城市照明电源影响50杆(盏)以上,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严重的 对个人处7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75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609000 (宁波)对单位、个人在城市照明(城市道路、桥梁附属照明设施除外)专用地下电缆或管道上挖掘、钻探、打桩、堆压物品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16年5月1日)第四十四条第(三) 项,第五十条(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较轻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1.2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逾期未改正的 对个人处500元以上7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2万元以上2.1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造成危害后果的 对个人处7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76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608000 (宁波)对单位、个人在照明设施(城市道路、桥梁附属照明设施除外)周围堆放物品,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16年5月1日)第四十四条第(四) 项,第五十条(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较轻 堆放物品、搭建建(构)筑物面积20平方米以下 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1.2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堆放物品、搭建建(构)筑物面积20平方米以上50平方米以下的 对个人处500元以上7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2万元以上2.1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堆放物品、搭建建(构)筑物面积50平方米以上,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严重的 对个人处7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77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607000 (宁波)对单位、个人其他损坏、侵占道路照明设施(城市道路、桥梁附属照明设施除外)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16年5月1日)第四十四条第(五) 项,第五十条(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较轻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1.2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逾期未改正的 对个人处500元以上7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2万元以上2.1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造成危害后果的 对个人处7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78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604000
 
(宁波)对单位、个人未按照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的要求建设景观照明设施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2023年4月1日)第十条,第二十八条(责令改正,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违法情节较轻,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处3000元以上1.2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违法情节一般,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处1.2万元以上2.1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违法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 处2.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79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605000
 
(宁波)对照明设施运行和维护责任人未按规定履行运行和维护职责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2023年4月1日)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 (责令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违法情节较轻的 处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处4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7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80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606000
 
(宁波)对单位、个人在照明设施范围内实施禁止行为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2023年4月1日)第二十三条,第三十条(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造成城市照明设施损失5000元以下,或者其他违法轻微较轻的 对个人处3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造成城市照明设施损失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一般的 对个人处300元以上7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造成城市照明设施损失在1万元以上,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严重的 对个人处7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81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603000 (宁波)对建设单位在管道燃气设施已覆盖区域的住宅小区内新建气化站、瓶组站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燃气管理条例》(2020年8月17日)第八条第三款,第五十七条 (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逾期未改正的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82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602000 (宁波)对已经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企业和个人在经营过程中不再符合《宁波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经营许可条件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燃气管理条例》(2020年8月17日)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五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燃气经营许可证) 较轻 不符合其中许可条件2项以内,逾期不改正的 处1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不符合其中许可条件2项以上4项以下,逾期不改正的 处4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不符合其中许可条件4项以上,逾期不改正的
 
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提请有权机关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83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601000 (宁波)对燃气经营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燃气经营许可变更手续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燃气管理条例》(2020年8月17日)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一项(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般 变更1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的 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变更2项及以上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的 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84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600000 (宁波)对燃气经营者气瓶充装后未封口或者气瓶充装后未标明经营者名称、重量标准、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燃气管理条例》(2020年8月17日)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九条第二项(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般 涉及气瓶10个以下的 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涉及气瓶10个以上的 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85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599000 (宁波)对燃气经营者在气源站、储配站、加气站等重要生产经营场所的出入口、生产区、储存区,未安装监控设备或者未将监控录像资料留存三十日以上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燃气管理条例》(2020年8月17日)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第四项,第五十九条第三项(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般 未安装监控设备3台以下、监控录像资料留存在15日以上30日以下的 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未安装监控设备3台以上以上、监控录像资料留存在15日以下 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86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513000 (宁波)对供热工程建设单位集中供热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运行使用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2012年3月20日)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逾期未改正的 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87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509000 (宁波)对单位、个人在供热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城市供热设施安全行为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2012年3月20日)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未造成供热设施损坏的 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造成供热设施损坏的 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88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508000 (宁波)对在供热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等可能影响供热设施安全活动,建设单位未与供热企业或热源企业签订安全保护协议或制定保护方案或采取保护措施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2012年3月20日)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三十六条(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未造成供热设施损坏的 处1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造成供热设施损坏的 处2.5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3.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89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507000 (宁波)对建设单位未经供热企业或热源企业同意,拆除、迁移或者改装供热设施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2012年3月20日)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七条(责令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未造成供热设施损坏的 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造成供热设施损坏的 处1.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90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506000 (宁波)对热源企业、供热企业和单位用户在各自养护责任范围内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2012年3月20日)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第三十八条(责令改正,并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3处以下的 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3处以上的 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91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505000 (宁波)对单位和个人涂改、移动、覆盖、拆除、损坏供热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2012年3月20日)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责令改正,并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涂改、移动、覆盖、拆除或损坏安全警示标志3处以下的 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涂改、移动、覆盖、拆除或损坏安全警示标志3处以上的 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92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504000
  (宁波)对热源企业或者供热企业使用不合格供热设施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2012年3月20日)第三十九条第(一) 项(责令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93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503000 (宁波)对热源企业或者供热企业未制定安全运行管理、供热设施维护、事故抢修、事故应急和定期巡查等规章制度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2012年3月20日)第三十九条第(二) 项(责令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未制定其中1项制度的 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未制定其中2项及以上制度的 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94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502000 (宁波)对热源企业或者供热企业未配备专职检修人员和必要的抢修设备、器材或者未对供热设施故障进行及时抢修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2012年3月20日)第三十九条第(三) 项(责令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95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496000 (宁波)对热源企业或者供热企业未履行告知义务,擅自限制或停止供热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2012年3月20日)第三十九条第(四) 项(责令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限制或停止供热4小时以内的 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限制或停止供热4小时以上的 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96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494000 (宁波)对热源企业或者供热企业拒绝向符合用热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热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2012年3月20日)第三十九条第(五) 项(责令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6个月第一次 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6个月内第二次及以上 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97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H54000 (宁波)对建设单位未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供水和节约用水条例》(2023年7月1日)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处1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逾期未改正的 处4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98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A80000 (宁波)对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供水和节约用水条例》(2023年7月1日)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较轻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处5000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逾期未改正的 处1.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报经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99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H57000 (宁波)对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供水和节约用水条例》(2023年7月1日)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较轻 受影响用户500户以下的 处5000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受影响用户500户以上1000户以下的 处1.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受影响用户1000户以上的 处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报经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100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H59000 (宁波)对未在规定时间内采取应急供水措施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供水和节约用水条例》(2023年7月1日)第二十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超过规定时间2小时内采取应急供水措施的 处5000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超过规定时间2小时以后4小时以内采取应急供水措施的 处1.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超过规定时间4小时内未采取应急供水措施的 处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101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H50000 (宁波)对未安装或者更换贸易结算水表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供水和节约用水条例》(2023年7月1日)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超过规定时间5日内安装或更换的 处5000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超过规定时间5日以上10日以内安装或更换的 处1.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超过规定时间10日内未安装或更换的 处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102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H55000 (宁波)对公共供水单位未依据供水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供水和节约用水条例》(2023年7月1日)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处5000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逾期未改正的 处1.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103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H56000 (宁波)对未定期检查维修供水设施或者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组织抢修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供水和节约用水条例》(2023年7月1日)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较轻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超过4小时未组织抢修的 处5000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逾期未改正;超过6小时未组织抢修的 处1.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造成危害后果;超过8小时未组织抢修的 处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报经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104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H52000 (宁波)对在公共供水设施上直接装泵抽水或者安装其他设施影响正常供水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供水和节约用水条例》(2023年7月1日)第十八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处2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逾期未改正的 处8000元以上1.4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1.4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105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H51000 (宁波)对拆装、移动贸易结算水表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供水和节约用水条例》(2023年7月1日)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处2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逾期未改正的 处8000元以上1.4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1.4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106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H61000 (宁波)对盗用、转供公共供水或者擅自改变用水性质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供水和节约用水条例》(2023年7月1日)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盗用、转供公共供水或者擅自改变用水性质500吨以下的 处2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盗用、转供公共供水或者擅自改变用水性质500吨以上1000吨以下的 处8000元以上1.4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盗用、转供公共供水或者擅自改变用水性质1000吨以上,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严重的 处1.4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107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H62000
 
 
(宁波)对擅自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公共供水设施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供水和节约用水条例》(2023年7月1日)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造成公共供水设施损失2000元以下的 处2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造成公共供水设施损失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 处8000元以上1.4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造成公共供水设施损失5000元以上,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严重的 处1.4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108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H58000 (宁波)对在安全保护范围内,从事挖坑取土或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等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供水和节约用水条例》(2023年7月1日)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 (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未造成供水设施损坏的 处2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造成供水设施损坏的 处8000元以上1.4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1.4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109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H60000 (宁波)对擅自将自建供水设施管网系统与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供水和节约用水条例》(2023年7月1日)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 (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处2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逾期未改正的 处8000元以上1.4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1.4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110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H49000 (宁波)对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供水和节约用水条例》(2023年7月1日)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四十六条 (责令立即拆除,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111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H53000 (宁波)对重点监控用水单位未开展水平衡测试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供水和节约用水条例》(2023年7月1日)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 (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逾期未改正的 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112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H19000
 

  (宁波)对将再生水管道与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2021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逾期7日内改正,未造成后果的 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逾期7日内改正,造成后果的 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逾期7日内未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113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H18000
 

  (宁波)对对外供应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的再生水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2021年7月1日)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逾期7日内改正,未造成后果的 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逾期7日内改正,造成后果的 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逾期7日内未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114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H20000
 
(宁波)对在发生污水冒溢、管道破裂、井盖破损丢失等情况时,维护责任主体未立即赶到现场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2021年7月1日)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六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给予警告  
较重 逾期7日内改正,未造成后果的 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逾期7日内改正,造成后果的 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逾期7日内未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115 停车场管理 330217C83000 (宁波)对公共停车场经营未按照规定报城市管理部门备案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2012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一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千元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 处3000元罚款  
116 停车场管理 330217C86000 (宁波)对公共停车场经营者未履行规定职责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2012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第,第四十二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较轻 公示内容缺3项以下,或者装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垃圾、渣土的车辆在场内停放1辆,或者出售或者以专用车位形式出租公共停车位3个以下,或者未维护场内车辆停放和行驶秩序6个月内第一次,或者其他违法情节较轻,逾期不改正的 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公示内容缺3项以上5项以下,或者装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垃圾、渣土的车辆在场内停放2辆,或者出售或者以专用车位形式出租公共停车位3个以上10个以下,或者未维护场内车辆停放和行驶秩序6个月内第二次,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一般,逾期不改正的 处2000元以上35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公示内容缺5项以上,或者装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垃圾、渣土的车辆在场内停放3辆及以上,或者出售或者以专用车位形式出租公共停车位10个以上,或者未维护场内车辆停放和行驶秩序6个月内第三次及以上,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严重,逾期不改正的 处3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117 停车场管理 330217C84000 (宁波)对公共停车场经营者擅自停止经营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2012年1月1日)第三十条, 第四十三条(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停车场停车位100个以下的 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停车场停车位100个以上200个以下的 处1.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停车场停车位200个以上的 处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118 停车场管理 330217C80000 (宁波)对在道路停车泊位不按规定时间、准停车型停放车辆或者使用收费道路停车泊位不缴费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2012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 第四十五条,(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一百五十元以下罚款)     每车次处100元罚款  
119 文明行为 330217C82000 (宁波)对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楼道、楼梯和树木、电线杆、户外管线及其他户外设施上非法从事张贴、涂写、刻画及挂置宣传物品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23年6月13日)第八条第二项,第三十四条(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处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一般 2处及以下,逾期不清除的 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3处及以上,逾期不清除的 处2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120 文明行为 330217C87000 (宁波)对在建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屋顶、平台、外走廊等空间堆放、吊挂危害安全的物品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23年6月13日)(2023年6月13日)第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五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般 逾期不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逾期不改正,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121 文明行为 330217C81000 (宁波)对从建筑物、构筑物内向外抛掷危害安全的物品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23年6月13日)第九条第三项,第三十六条(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般 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122 养犬管理 330217C85000 (宁波)对重点管理区内,未为犬只佩戴有效犬牌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2020年6月1日)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责令改正,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较轻 6个月内第一次 处20元以上80元以下罚款  
一般 6个月内第二次 处80元以上140元以下罚款  
严重 6个月内第三次及以上,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严重的 处14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123 养犬管理 330217C89000 (宁波)对重点管理区内,未以犬链有效管控犬只、犬链超过规定长度、未为大型犬佩戴嘴套、未主动避让他人,或者养犬人将犬只交由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出户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2020年6月1日)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 项,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责令改正,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没收犬只) 较轻 6个月内第一次 处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6个月内第二次 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6个月内第三次,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严重的 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犬只  
特别严重 6个月内第四次及以上,或者其他违法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犬只  
124 养犬管理 330217C88000 (宁波)对重点管理区内,携犬进入犬只禁入场所、区域,或者在临时禁止携犬进入的区域和时间内遛犬,不听有关管理经营者劝阻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2020年6月1日)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九条(责令改正,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较轻 6个月内第一次 处20元以上80元以下罚款  
一般 6个月内第二次 处80元以上140元以下罚款  
严重 6个月内第三次及以上,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严重的 处14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125 菜市场管理 330217H07000 (宁波)对举办者未承担场内市容秩序管理责任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菜市场管理条例 》(2021年8月1日)第十七条第九项,第三十二条第三项(责令改正,可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较轻 6个月内第一次 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6个月内第二次 处2000元以上35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6个月内第三次及以上,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3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126 菜市场管理   (宁波)对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内携带犬只等宠物进入菜市场营业区域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菜市场管理条例 》(2021年8月1日)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责令改正,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较轻 6个月内第一次 处20元以上80元以下罚款  
一般 6个月内第二次 处80元以上140元以下罚款  
严重 6个月内第三次及以上,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严重的 处14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127 建设-房地产业  
330217A66000
 
(宁波)对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将未依照规定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解危处置措施的危险房屋出租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2016年1月1日)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千元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 房屋面积100平方米以下,逾期未改正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处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房屋面积100平米以上,逾期未改正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5倍以上3.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处4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逾期未改正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5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处7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128 建设-房地产业 330217A67000 (宁波)对大型公共建筑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未及时申请房屋安全鉴定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2016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五条(责令限期提出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逾期15日内提出申请的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逾期15日内未提出申请的 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逾期未提出申请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129 建设-房地产业 330217A68000 (宁波)对建设单位未及时申请房屋结构安全影响鉴定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2016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第五十六条(责令限期提出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逾期15日内提出申请的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逾期15日内未提出申请的 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逾期未提出申请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130 建设-房地产业  
330217A69000
 
(宁波)对受委托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或者房屋检测、测绘、设计复核的单位出具虚假鉴定报告或者相关资料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2016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五十七条 (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依法取消或者提请有关机关依法取消其相应资质) 一般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逾期未改正的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依法取消或者提请有关机关依法取消其相应资质)  
特别严重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并依法取消或者提请有关机关依法取消其相应资质)  
131 建设-房地产业 330217A70000 (宁波)对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或者使用人住宅(含与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房屋装修中实施禁止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2016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恢复原状或者维修加固等排除危害措施;拒不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逾期不采取排除危害措施,未涉及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涉及违法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有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六)项行为,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由房屋所在地县(市)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较轻 拒不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逾期不采取排除危害措施,未涉及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超过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10%以下,或者涉及房屋面积5平方米以下的 处1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拒不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逾期不采取排除危害措施,未涉及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超过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10%以上20%以下,或者涉及房屋面积5平方米以上10平方米以下的 处2.5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拒不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逾期不采取排除危害措施,未涉及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超过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20%以上,或者涉及房屋面积10平方米以上的 处3.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132 建设-房地产业 330217A71000 (宁波)对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在超过设计标准加大房屋使用荷载的装修工程中,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2016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恢复原状或者维修加固等排除危害措施,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涉及超过设计标准加大房屋使用荷载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涉及超过设计标准加大房屋使用荷载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133 建设-房地产业 330217A72000 (宁波)对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未在房屋装修前进行备案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2016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第五十四条(责令限期备案;逾期拒不备案的,对住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处二千元罚款,对非住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处五千元罚款)   逾期拒不备案的 对住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处2000元罚款,对非住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处5000元罚款  
134  
建设-房地产业
 
330217A73000 (宁波)对建设单位不将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地下人民防空工程设施向全体业主开放,擅自出售或者以专用车位形式出租停车位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2022年4月1日)第十五条第三款,第八十九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涉及车位50个以下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涉及车位50个以上100个以下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涉及车位100个以上,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严重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135  
建设-房地产业
 
330217A74000 (宁波)对建设单位未向全体业主公布车位、车库处分情况或者公布情况不实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2022年4月1日)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八十七条第二项(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逾期未改正,未造成社会影响的 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逾期未改正,造成社会影响的 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136  
建设-房地产业
 
330217A75000
  (宁波)对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2022年4月1日)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二条 第二款(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经营所得的,收回经营所得,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用账户) 较轻 无经营所得或者经营所得5万元以下的 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经营所得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经营所得10万元以上的 给予警告,并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137 建设-房地产业 330217A76000 (宁波)对物业服务企业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并及时更新公共信息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2022年4月1日)第五十五条、第九十三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般 未公示或未及时更新缺其中1项,逾期未改正的 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未公示或未及时更新缺其中2项及以上,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逾期未改正的 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138 水行政 330219210000 (宁波)对非法采挖河道砂石,谋取非法利益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河道管理条例》(2019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至二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所得二至三倍的罚款,可以并处没收非法采砂作业设施设备) 较轻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至1.5倍罚款  
一般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5至2倍罚款  
严重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至2.5倍罚款  
特别严重 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或者其他违法情节特别严重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5至3倍罚款  
139 水行政 330219216000 (宁波)对在景观河道管理范围内实施洗涤、游泳、设立洗车点等危害水体、损害市容环境行为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河道管理条例》(2019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设立洗车点的,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逾期不改正、恢复原状的,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般 实施洗涤、游泳等危害水体、损害市容环境行为拒不停止,6个月内第一次 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实施洗涤、游泳等危害水体、损害市容环境行为拒不停止,6个月内第二次及以上 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较轻 设立洗车店,违法情节较轻,逾期不改正的 处5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设立洗车店,违法情节一般,逾期不改正的 处1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设立洗车店,违法情节严重,逾期不改正的 处2000元以上35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设立洗车店,违法情节特别严重,逾期不改正的 处3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140 水行政 330219215000 (宁波)对滩涂围垦影响行洪防潮或河口整治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防洪条例》(2019年8月20日)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设施、恢复原状,并可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一般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逾期未改正的 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141 水行政 330219214000 (宁波)对在三江河道管理范围附近区域从事堆土、堆物、爆破、打桩等各类危害堤防等水利设施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甬江奉化江余姚江河道管理条例》(2019年8月20日)第二十条,第三十二条(责令改正;造成堤防等水利设施损害的,责令限期修复或者赔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逾期未改正的 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142 水行政 330219213000 (宁波)对在海塘塘顶设置阻断防汛抢险或者妨碍海塘日常管理的固定隔离设施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海塘管理办法》(2019年9月1日)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海塘损毁的,依法赔偿损失) 严重 未造成海塘损坏的 处5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造成海塘损坏或者其他危害后果的 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143 资规 330215191000 (宁波)对建筑工程配套管线在工程建设前,未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城乡规划实施规定》(2018年12月13日)第三十三条,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逾期未改正的 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144 资规 330215189000 (宁波)对进行地下管线工程建设,未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或者在覆土前未进行跟踪测绘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城乡规划实施规定》(2018年12月13日)第三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第二项(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逾期未改正的 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145 资规 330215193000 (宁波)对采用深埋非开挖形式进行地下管线工程建设,未在管线封口前进行竣工测绘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城乡规划实施规定》(2018年12月13日)第三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第三项(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逾期未改正的 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146 资规 330215187000 (宁波)对建筑工程配套管线未与建筑工程同步竣工测绘,并同步将竣工测量成果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城乡规划实施规定》(2018年12月13日)第三十六条,第五十三条第三项(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逾期未改正的 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147 资规 330215188000 (宁波)对擅自改变停车场使用性质、缩小使用范围或者变公共停车位为专用停车位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2012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第四十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每机动车位一万元罚款)     处每机动车位1万元罚款  
148 资规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 《宁波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2021年12月1日)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第二款、第我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责令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违法建筑、违法设施或者违法收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 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  
较轻 建设工程面积500平方米以下或者其他违法情节较轻,不能拆除的 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6.5%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建筑、违法设施或者违法收入  
一般 不能拆除的,建设工程面积5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一般,不能拆除的 处建设工程造价6.5%以上8.5%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建筑、违法设施或者违法收入  
严重 建设工程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严重,不能拆除的 处建设工程造价8.5%以上10%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建筑、违法设施或者违法收入  
149 资规 330215231000
 
(宁波)对未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2021年12月1日)第四十三条第三款,第六十六条 (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建设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建设工程面积500平方米以下或者其他违法情节较轻,拒不改正的 对建设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建设工程面积5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一般,拒不改正的 对建设单位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建设工程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 对建设单位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7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150 资规   未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者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自行拆除临时建设工程 《宁波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2021年12月1日)第四十九条,第六十七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较轻 临时建设工程面积500平方米以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个月内未自行拆除,或者其他违法情节较轻的 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0.3倍以下罚款  
一般 临时建设工程面积5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未自行拆除,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一般的 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0.3倍以上0.7倍以下罚款  
严重 临时建设工程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以上未自行拆除,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严重的 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0.7倍以上1倍以下罚款  
151 资规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按规定放线 《宁波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2021年12月1日)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八条(责令停止施工,补办相关手续,可以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建设工程移位的,依照本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处理) 较轻 建设工程面积500平方米以下或者其他违法情节较轻的 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建设工程面积5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一般的 对单位处2.5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建设工程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严重的 对单位处3.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7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152 资规   房屋所有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房屋用途 《宁波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2021年12月1日)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九条(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房屋面积500平方米以下或者其他违法情节较轻的 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房屋面积5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一般的 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8000元以上1.4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4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房屋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严重的 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1.4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153 生态环境 330216402000 (宁波)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或者未设置泥浆沉淀、排水设施的,施工车辆带泥上路的,或者中心城区内规模以上建设项目的施工现场应当安装而未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或者未与监管部门联网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7月1日)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第五十六条(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较轻 视频监控系统未与监管部门联网 处1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一般 施工现场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或者未设置泥浆沉淀,或者未设置排水设施,或者未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4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严重 施工现场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或者未设置泥浆沉淀,或者未设置排水设施,或者未安装视频监控系统,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154 生态环境 330216404000 (宁波)对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使用清洁能源作为燃料,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或者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或者将油烟直接排入下水管道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7月1日)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较轻 超过排放标准20%以下,或者其他违法情节较轻的 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一般 超过排放标准20%以上50%以下,或者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一般的 处2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严重 超过排放标准50%以上,或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严重的 处3.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155 民政 330211050000 (宁波)对建设单位在住宅区、建筑物(群)推广时,擅自使用未经批准的标准地名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地名管理条例》(2020年5月1日)第十九条第二款,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责令其停止使用、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逾期不改正的 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逾期不改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156 民政  
 
 
330211051000

  (宁波)对个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批准擅自拆除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2018年10月1日)第四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三款(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逾期六个月内改正的 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逾期六个月以上1年内改正的 处2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逾期1年内未改正的 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157 民政 330211049000 (宁波)对个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补助资金或者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2018年10月1日)第四十三条(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补助资金或者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可以处非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一般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处非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  
严重 逾期未改正的 处非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158 民政 330211048000 (宁波)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2018年10月1日)第四十一条(情节严重的,由民政部门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处两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造成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         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严重不良影响;逾期未改正的 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159                
人力社保  
330214094000
 
(宁波)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鉴定机构超出核准范围实施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或在培训、鉴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条例》(2016年7月1日)第三十三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较轻 涉及培训的人员50名以下、鉴定的人员10名以下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2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涉及培训的人员50名以上100名以下、鉴定的人员10名以上20名以下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8000元以上1.4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涉及培训的人员100名以上、鉴定的人员20名以上的 处没收违法所得,1.4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提请有权机关吊销许可证)    
160 市场监管 330231076001 对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处罚(划归综合执法)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2017年10月1日)第二条,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简易工具或者占道面积5平方米以下;手推车、三轮车或类似车辆载货,或者占道面积5平方米以上10平方米以下:6个月内第三次及以下;货车、面包车或类似机动车载货,或者占道面积10平方米以上:6个月内第二次及以下 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 手推车、三轮车或类似车辆载货,或者占道面积5平方米以上10平方米以下:6个月内第四次及以上;货车、面包车或类似机动车载货,或者占道面积10平方米以上:6个月内第三次及以上第五次及以下 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 货车、面包车或类似机动车载货,或者占道面积10平方米以上:6个月内第六次及以上 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161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A59000 对瓶装燃气经营者未查验并登记购买者身份信息的行政处罚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2019年5月1日)第二十五条,第四十四条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折算成15公斤气瓶5瓶以下,拒不改正的 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1.25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折算成15公斤气瓶5瓶以上10瓶以下,拒不改正的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2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折算成15公斤气瓶10瓶以上20瓶以下,拒不改正的 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5万元以上3.7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折算成15公斤气瓶20瓶以上,拒不改正的 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7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162 建设-市各区(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执法督察支队,局机关相关处室:
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我局制定了《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宁波市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基准(试行)》(甬综执〔2021〕38号)同时废止。         
 
 
    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8月28日



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序号 方面 事项代码 事项名称 法律依据(简版) 裁量基准  
阶次 适用条件 处罚种类和幅度  
1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579000
  (宁波)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不履行环境卫生保洁责任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9年8月20日)第十五条,第六十五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不予处罚 同时符合:1.首次违法;2.违法情节较轻;3.及时改正违法行为;4.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取证。 不予处罚  
较轻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给予警告  
一般 逾期未改正的 对单位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6个月内第二次及以上,逾期未改正的 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2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516000 (宁波)对单位、个人建筑物外立面装修和有关缆线架设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9年8月20日)第十八条,第六十六条第一项(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涉及外立面面积20平方米以下、缆线长度50米以下,逾期不改正的 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涉及外立面面积20平方米以上50平方米以下、缆线长度50米以上100米以下,逾期不改正的 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涉及外立面面积50平方米以上、缆线长度100米以上,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严重,逾期不改正的 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3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495000 (宁波)对单位、个人未设置有关隔离设施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9年8月20日)第二十条,第六十六条第二项(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未设置的隔离设施50米以下,逾期不改正的 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未设置的隔离设施50米以上200米以下,逾期不改正的 处2000元以上35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未设置的隔离设施200米以上,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严重,逾期不改正的 处3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4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515000 (宁波)对单位、个人主要道路两侧和广场上有关公用设施的设置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9年8月20日)第二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项(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涉及公用设施1处,拒不改正的 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涉及公用设施2处,拒不改正的 处200元以上350元以下罚款  
严重 涉及公用设施3处及以上,拒不改正的 处3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5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514000 (宁波)对单位、个人排油烟口、排污水口的设置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9年8月20日)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二项(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涉及排油烟口、排污水口1处,拒不改正的 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750元以下罚款  
严重 涉及排油烟口、排污水口2处及以上,拒不改正的 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7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6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493000 (宁波)对单位、个人未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有关材料报送备案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9年8月20日)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报送;逾期不报送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户外广告设施面积1平方米以下,逾期不报送的 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户外广告设施面积1平方米以上2平方米以下,逾期不报送的 处500元以上7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户外广告设施面积2平方米以上,逾期不报送的 处7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7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577000
  (宁波)对单位、个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违反设置规划和设置技术规范,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9年8月20日)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责令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不改造或者拆除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面积20平方米以下、最长边5米以下,逾期不改造或者拆除的 处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面积20平方米以上50平方米以下、最长边5米以上8米以下,或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逾期不改造或者拆除的 处4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面积50平方米以上、最长边8米以上,或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逾期不改造或者拆除的 处7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8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576000 (宁波)对单位、个人未经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9年8月20日)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责令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不改造或者拆除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面积20平方米以下、最长边5米以下,逾期不改造或者拆除的 处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面积20平方米以上50平方米以下、最长边5米以上8米以下,逾期不改造或者拆除的 处4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面积50平方米以上、最长边8米以上,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严重,逾期不改造或者拆除的 处7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9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492000 (宁波)对单位、个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期限届满未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且未拆除户外广告设施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9年8月20日)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责令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不改造或者拆除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面积20平方米以下、最长边5米以下,逾期不改造或者拆除的 处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面积20平方米以上50平方米以下、最长边5米以上8米以下,逾期不改造或者拆除的 处4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面积50平方米以上、最长边8米以上,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严重,逾期不改造或者拆除的 处7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10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575000
  (宁波)对单位、个人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9年8月20日)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九条第一项(责令限期清除,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单位倾倒、抛洒、堆放生活垃圾占地面积5平方以下;个人6个月内第一次 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下罚款  
一般 单位倾倒、抛洒、堆放生活垃圾占地面积5平方以上10平方以下;个人6个月内第二次 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  
严重 单位倾倒、抛洒、堆放生活垃圾占地面积10平方以上;个人6个月内第三次及以上 对单位处3.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11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574000 (宁波)对单位、个人未经许可从事经营性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9年8月20日)第四十八条 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二) 项(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在5日以内,或者现场查获的餐厨垃圾在100公斤以下,逾期不改正的 处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在5日以上15日以内,或者现场查获的餐厨垃圾在100公斤以上500公斤以下,逾期不改正的 处6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在15日以上30日以内,或者现场查获的餐厨垃圾在500公斤以上1000公斤以下,逾期不改正的 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在30日以上,或者现场查获的餐厨垃圾在1000公斤以上,逾期不改正的 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12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573000
 
(宁波)对施工单位、建筑垃圾消纳场所、中转场所经营单位未采取建筑垃圾管理措施防止尘土飞扬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9年8月20日)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三项(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较轻 未产生扬尘的 处1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一般 建筑垃圾管理措施不到位,产生扬尘的 处4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严重 未采取建筑垃圾管理措施,产生扬尘的 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13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572000 (宁波)对施工单位、建筑垃圾消纳场所、中转场所经营单位未采取建筑垃圾管理措施防止污水流溢、污染道路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9年8月20日)第五十一条 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三项(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污水流溢、污染道路面积20平方米以下,逾期不改正的 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污水流溢、污染道路20平方米以上,逾期不改正的 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14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571000 (宁波)对处置单位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未按照核准的内容处置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9年8月20日)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九条第四项(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产生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处置建筑垃圾在20立方米以下的 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处置建筑垃圾在20立方米以上50立方米以下的 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处置建筑垃圾在50立方米以上100立方米以下,或者产生严重后果的 处5万元以上7.5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处置建筑垃圾在100立方米以上,或者产生特别严重后果的 处7.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15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555000 (宁波)对单位、个人未按照许可的位置、形式、规格、结构图等内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2017年12月21日)第十七条, 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有1项不符,逾期不改正的 处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有2项不符,逾期不改正的 处4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有3项及以上不符,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严重,逾期不改正的 处7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16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554000 (宁波)对单位、个人未按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和技术规范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安全检查或者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2017年12月21日)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第二项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较轻 户外广告设施面积5平方米以下、最长边3米以下,逾期不改正的 处10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户外广告设施面积5平方米以上20平方米以下、最长边3米以上5米以下,逾期不改正的 处2500元以上35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户外广告设施面积20平方米以上、最长边5米以上,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逾期不改正的 处3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17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553000 (宁波)对单位、个人未更换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户外广告设施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2017年12月21日)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三项(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较轻 户外广告设施面积5平方米以下、最长边3米以下,逾期不改正的 处10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户外广告设施面积5平方米以上20平方米以下、最长边3米以上5米以下,逾期不改正的 处2500元以上35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户外广告设施面积20平方米以上、最长边5米以上,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逾期不改正的 处3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18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552000 (宁波)对单位、个人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2017年12月21日)第三十四条(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户外广告设施面积5平方米以下的 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户外广告设施面积5平方米以上10平方米以下的 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户外广告设施面积10平方米以上的 处7万余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19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551000 (宁波)对自行收运单位、自行就地处置单位暂停收运或者处置餐厨垃圾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或者未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2019年1月1日)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的 处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未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 处4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并未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 处7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20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550000 (宁波)对收运企业在收运过程中掺入水等液体或者混入非餐厨垃圾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2019年1月1日)第二十条第一项,第三十条第一项(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6个月内第一次 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6个月内第二次 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6个月内第三次及以上 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21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548000 (宁波)对收运企业擅自设置餐厨垃圾收运中转、接驳站(点)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2019年1月1日)第二十条第二项,第三十条第二项(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中转、接驳的餐厨垃圾1吨以下的 处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中转、接驳的餐厨垃圾1吨以上5吨以下的 处6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中转、接驳的餐厨垃圾5吨以上10吨以下的 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中转、接驳的餐厨垃圾10吨以上 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22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547000 (宁波)对自行收运、自行就地处置单位收运、处置非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2019年1月1日)第二十条第三项,第三十条第三项(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收运、处置非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1吨以下的 处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收运、处置非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1吨以上5吨以下的 处6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收运、处置非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5吨以上10吨以下的 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收运、处置非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10吨以上 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23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546000 (宁波)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自行收运单位、自行就地处置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电子台账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2019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较轻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5日以内,或者台账记录缺少5次以下 处10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5日以上10日以内,或者台账记录缺少5次以上10次以下 处2500元以上35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10日以上,或者台账记录缺少10次以上 处3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24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545000 (宁波)对收运企业、处置企业未按照规定建立电子台账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2019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5日以内,或者台账记录缺少5次以下 处5000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5日以上10日以内,或者台账记录缺少5次以上10次以下 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10日以上,或者台账记录缺少10次以上 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25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544000 (宁波)对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19年10月1日)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条第一款(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较轻 6个月内第一次,拒不改正的 处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6个月内第二次,拒不改正的 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6个月内第三次,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 处200元以上35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6个月内第四次及以上,或者其他违法情节特别严重,拒不改正的 处3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6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543000 (宁波)对单位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19年10月1日)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条第一款(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较轻 6个月内第一次,拒不改正的 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6个月内第二次,拒不改正的 处2000元以上35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6个月内第三次及以上,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 处3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27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542000 (宁波)对个人未及时处理大件垃圾、装修垃圾、绿化垃圾或者装修垃圾未先装袋、捆绑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19年10月1日)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五十条第二款(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较轻 5立方米以下,拒不改正的 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5立方米以上10立方米以下,拒不改正的 处2000元以上35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10立方米以上,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 处3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28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541000
  (宁波)对单位未及时处理大件垃圾、装修垃圾、绿化垃圾或者装修垃圾未先装袋、捆绑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19年10月1日)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五十条第二款(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5立方米以下,拒不改正的 处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5立方米以上10立方米以下,拒不改正的 处4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10立方米以上,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 处7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29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540000 (宁波)对管理责任人未按规定放置收集容器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19年10月1日)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6个月内第一次,拒不改正的 处5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6个月内第二次,拒不改正的 处2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6个月内第三次,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 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6个月内第四次及以上,或者其他违法情节特别严重,拒不改正的 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30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549000 (宁波)对管理责任人未按规定在管理责任区公示应当公示的内容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19年10月1日)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6个月内第一次,拒不改正的 处5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6个月内第二次,拒不改正的 处2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6个月内第三次,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 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6个月内第四次及以上,或者其他违法情节特别严重,拒不改正的 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31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569000 (宁波)对管理责任人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归集、交付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19年10月1日)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6个月内第一次,拒不改正的 处5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6个月内第二次,拒不改正的 处2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6个月内第三次,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 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6个月内第四次及以上,或者其他违法情节特别严重,拒不改正的 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32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578000 (宁波)对管理责任人未按规定保持垃圾房、垃圾收集点、收集容器的正常使用和清洁卫生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19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四项(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6个月内第一次,拒不改正的 处5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6个月内第二次,拒不改正的 处2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6个月内第三次,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 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6个月内第四次及以上,或者其他违法情节特别严重,拒不改正的 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33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633000 (宁波)对收集、运输单位未使用密闭化车辆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19年10月1日)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较轻 6个月内第一次 处2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6个月内第二次 处8000元以上1.4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6个月内第三次及以上,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严重的 处1.4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34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632000 (宁波)对收集、运输单位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线路收集、运输或者未按规定运输至指定场所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19年10月1日)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较轻 6个月内第一次 处2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6个月内第二次 处8000元以上1.4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6个月内第三次及以上,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严重的 处1.4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35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631000
  (宁波)对收集、运输单位收集、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19年10月1日)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十三条第三项(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5立方米以下的 处5000元以上1.2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5立方米以上10立方米以下的 处1.2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10立方米以上20立方米以下,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严重的 处2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20立方米以上,或者其他违法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3.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36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630000 (宁波)对收集、运输单位将分类交付的生活垃圾混收混运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19年10月1日)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三条第四项(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6个月内第一次 处5000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6个月内第二次 处1.5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6个月内第三次,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严重的 处3万元以上6.5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6个月内第四次及以上,或者其他违法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6.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37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629000 (宁波)对收集、运输单位未按规定实时、如实记录收集的生活垃圾类别、数量和运输去向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19年10月1日)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十三条 第五项(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较轻 6个月内第一次 处15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6个月内第二次 处1500元以上35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6个月内第三次及以上,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严重的 处3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38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628000 (宁波)对收集、运输单位擅自停止收集、运输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19年10月1日)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6个月内第一次 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6个月内第二次及以上,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严重的 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39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627000 (宁波)对处置单位擅自停止处置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19年10月1日)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6个月内第一次 处5万元以上7.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6个月内第二次及以上,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严重的 处7.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40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626000 (宁波)对处置单位未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配备处置设施设备,或者未保持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19年10月1日)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未保持设施正常运行累计10日以内,或者6个月内第一次 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未保持设施正常运行累计10日以上20日以内,或者6个月内第二次 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未保持设施正常运行累计20日以上,或者6个月内第三次及以上 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41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625000 (宁波)对处置单位未按规定如实记录接收处置的生活垃圾来源、种类、质量、数量以及再生产品的品种、数量等信息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19年10月1日)第三十三条第五项,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较轻 6个月内第一次 处25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6个月内第二次 处2500元以上35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6个月内第三次及以上,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严重的 处3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42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G56000
 
(宁波)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2022年7月1日)第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 (责令改正,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对施工、运输等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他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较轻 施工、运输等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200立方米以下;其他违法情节较轻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施工、运输等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200立方米以上500立方米以下;其他违法情节一般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施工、运输等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500立方米以上1000立方米以下;其他违法情节较重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施工、运输等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1000立方米以上;其他违法情节严重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7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其他单位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200立方米以下;其他违法情节较轻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1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其他单位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200立方米以上500立方米以下;其他违法情节一般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4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其他单位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500立方米以上;其他违法情节严重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个人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5立方米以下;其他违法情节较轻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2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个人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5立方米以上10立方米以下;其他违法情节一般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800元以上14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个人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10立方米以上;其他违法情节严重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14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43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G43000
 
(宁波)对擅自设置建筑垃圾消纳、中转场所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2022年7月1日)第九条第四款、第四十六条(责令限期清除建筑垃圾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恢复原状,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恢复已经或者将要造成环境污染结果的,可以依法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较轻 消纳、中转建筑垃圾20立方米以下;其他违法情节较轻的 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消纳、中转建筑垃圾20立方米以上50立方米以下;其他违法情节一般的 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消纳、中转建筑垃圾50立方米以上100立方米以下;其他违法情节较重的 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消纳、中转建筑垃圾100立方米以上;其他违法情节严重的 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44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G44000
 
(宁波)对未设置符合规定的视频监控、号牌识别、车货称重检测等技术检测监控设备,或者未将技术检测监控设备接入建筑垃圾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2022年7月1日)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未设置符合规定的视频监控、号牌识别、车货称重检测等技术检测监控设备,缺其中1项,拒不改正的 处1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未设置符合规定的视频监控、号牌识别、车货称重检测等技术检测监控设备,缺其中2项,拒不改正的 处4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未设置符合规定的视频监控、号牌识别、车货称重检测等技术检测监控设备,缺其中3项及以上,拒不改正的 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未将技术检测监控设备接入建筑垃圾管理服务信息平台,6个月内第一次或者其他违法情节较轻,拒不改正的 处1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未将技术检测监控设备接入建筑垃圾管理服务信息平台,6个月内第二次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一般,拒不改正的 处4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未将技术检测监控设备接入建筑垃圾管理服务信息平台,6个月内第三次及以上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 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45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G45000
 
(宁波)对施工单位未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经备案的建设工程垃圾处理方案主要内容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2022年7月1日)第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八条(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已公示但未在显著位置,及时改正的 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未公示,及时改正的 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已公示但未在显著位置,拒不改正的 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未公示,拒不改正的 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46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G49000
 
(宁波)对装修垃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规定义务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2022年7月1日)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未履行相关义务,违法情节较轻,拒不改正的 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未履行相关义务,违法情节一般,拒不改正的 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未履行相关义务,违法情节较重的 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未设置装修垃圾封闭式暂存设施、场所或者未做到随产随清,及时改正的;其他违法情节严重的 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
严重
未设置装修垃圾封闭式暂存设施、场所或者未做到随产随清,拒不改正的;未联系经依法核准的运输单位清运的;其他违法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47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G48000
 
(宁波)对将装修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暂存、收运,未将装修垃圾中的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未将装修垃圾分类装袋、捆绑并交由经依法核准的运输单位运送至资源化利用企业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2022年7月1日)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五十条(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较重 单位未将装修垃圾分类袋装、捆绑;其他违情节较重的 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单位将装修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暂存、收运,装修垃圾中的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其他违法情节严重的 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
严重
单位未将装修垃圾交由经依法核准的运输单位运送至资源化利用企业的;其他违法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个人未将装修垃圾分类袋装、捆绑;其他违法情节较重的 处2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个人将装修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暂存、收运,装修垃圾中的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其他违法情节严重的 处800元以上1400元以下罚款  
特别
严重
个人未将装修垃圾交由经依法核准的运输单位运送至资源化利用企业的;其他违法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14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48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G46000
 
(宁波)对个人或者未取得核准文件的单位违法从事建筑垃圾道路运输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2022年7月1日)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运输建筑垃圾20立方米以下;其他违法情节较轻的 给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运输建筑垃圾20立方米以上50立方米以下;其他违法情节一般的 给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运输建筑垃圾50立方米以上100立方米以下;其他违法情节较重的 给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运输建筑垃圾100立方米以上;其他违法情节严重的 给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49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G50000
 
(宁波)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建设工程垃圾交由个人或者未取得核准文件的单位运输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2022年7月1日)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运输建筑垃圾20立方米以下;其他违法情节较轻的 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运输建筑垃圾20立方米以上50立方米以下;其他违法情节一般的 给予警告,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运输建筑垃圾50立方米以上100立方米以下;其他违法情节较重的 给予警告,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运输建筑垃圾100立方米以上;其他违法情节严重的 给予警告,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50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G54000
 
(宁波)对装修垃圾运输单位未将相关信息登记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2022年7月1日)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较轻 6个月内第一次;其他违法情节较轻的 处10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6个月内第二次;其他违法情节一般的 处2500元以上35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6个月内第三次及以上;其他违法情节严重的 处3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51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G55000
 
(宁波)对未按照规定开启车载装置设备,保持正常运行,并接入建筑垃圾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2022年7月1日)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每车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较轻 未开启车载装置设备,保持正常运行,拒不改正的 处每车10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未接入建筑垃圾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拒不改正的 处每车2500元以上35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未开启或者未接入,6个月内第二次及以上,拒不改正的 处每车3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52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G52000 (宁波)对车轮带泥、车体挂泥上路行驶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2022年7月1日)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五十三条第四项(责令改正,处每车一千元罚款)     处每车1000元罚款  
53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G53000
 
(宁波)对施工单位和经营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使用视频监控、号牌识别、车货称重检测等技术检测监控设备,或者未将检测监控信息实时传输至建筑垃圾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2022年7月1日)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第五十四条(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未将检测监控信息实时传输至建筑垃圾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或者其他违法情节较轻,拒不改正的 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未按照规定使用视频监控、号牌识别、车货称重检测等技术检测监控设备,或者其他违法情节较重,拒不改正的 处1.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6个月内第二次及以上,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 处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54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G51000 (宁波)对车船驳运码头和直接利用、消纳场所经营管理单位接收非建筑垃圾的其他固体废物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2022年7月1日)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第五十五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6个月内第一次,及时改正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5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6个月内第二次,拒不改正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7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6个月内第三次及以上;其他违法情节严重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8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55 建设-城市绿化  
330217501000
 

  (宁波)对养护管理责任人未按照绿地技术规范进行养护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2018年3月1日)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绿地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较大面积树木、花草枯死、严重病虫害的,依法赔偿损失,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未造成绿地损失,或者违法情节较轻,逾期不改正的 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造成绿地损失5000元以下的 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造成绿地损失5000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 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造成绿地损失2.5万元以上的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56  
建设-城市绿化
 
330217500000 (宁波)对单位、个人擅自占用城市绿化规划用地、已建城市绿地等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2018年3月1日)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四十三条  (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处所占绿化用地面积的城市绿化补偿费一至五倍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不予处罚 同时符合:1.首次违法;2.所占绿化用地面积10平方米以下;3.及时改正违法行为;3.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取证;4.造成损失的,已经承担赔偿责任。 不予处罚  
较轻 所占绿化用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 处所占绿化用地面积的城市绿化补偿费1至2.5倍罚款  
一般 所占绿化用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上200平方米以下的 处所占绿化用地面积的城市绿化补偿费2.5至3.5倍罚款  
严重 所占绿化用地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 处所占绿化用地面积的城市绿化补偿费3.5至5倍罚款  
57 建设-城市绿化 330217499000
  (宁波)对单位、个人擅自占用、拆除按照规定抵扣绿地规划指标的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立体绿化及设施等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2018年3月1日)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改正或者未恢复原状的,处受损立体绿化面积的城市绿化补偿费一至三倍罚款) 较轻 受损立体绿化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逾期不改正的 处受损立体绿化面积的城市绿化补偿费1至1.5倍罚款  
一般 受损立体绿化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200平方米以下,逾期不改正的 处受损立体绿化面积的城市绿化补偿费1.5至2.5倍罚款  
严重 受损立体绿化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逾期不改正的 处受损立体绿化面积的城市绿化补偿费2.5至3倍罚款  
58 建设-城市绿化 330217498000 (宁波)对单位、个人擅自砍伐、迁移树木,或者未按照规定补植树木、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2018年3月1日)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树木价值一至五倍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不予处罚
 
同时符合:1.首次违法;2.涉及树木价值200元以下;3.及时改正违法行为;3.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取证;4.造成损失的,已经承担赔偿责任。
不予处罚  
一般 涉及树木2棵及以下的 处树木价值1至3倍罚款  
严重 涉及树木3棵及以上,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严重的 处树木价值3至5倍罚款  
59 建设-城市绿化 330217497000 (宁波)对单位、个人损害城市绿地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2018年3月1日)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六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至第六项行为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第七项、第八项行为的,处造价一至二倍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不予处罚 同时符合:1.涉及晾晒衣物、悬挂设施或者在禁钓区垂钓首次违法;2.违法情节较轻;3.及时改正违法行为;4.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取证;5.造成损失的,已经承担赔偿责任。 不予处罚  
较轻 违反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没有造成绿化设施损失的;或者停放非机动车 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违反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至第六项,造成绿化设施损失500元以下;或者停放小型汽车 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违反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至第六项,造成绿化设施损失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或者停放大中型汽车 处5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违反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至第六项,造成绿化设施损失1000元以上的 处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违反第三十六条第七项、第八项,造成绿化设施损失1000元以下的 处造价1至1.5倍罚款  
严重 违反第三十六条第七项、第八项,造成绿化设施损失1000元以上的 处造价1.5至2倍罚款  
60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624000 (宁波)对自行使用开放式场地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人不按照市政设施标准养护、维修,且影响规划设置功能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16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第四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下罚款;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的,可以代为修复,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为修复,所需费用由产权人或者管理人承担) 较轻 200平方米以下,逾期不改正的 处6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200平方米以上500平方米以下,逾期不改正的 处6000元以上1.4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500平方米以上,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严重,逾期不改正的 处1.4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61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623000 (宁波)对单位、个人在城市道路管理范围内,实施禁止行为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16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九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较轻 占用城市道路或者建设建(构)筑物50平方米以下,挖掘城市道路10平方米以下,设置管线50米以下、标志10处以下,超过核载质量10%以下,造成城市道路损失5000元以下,或者其他违法情节较轻的 处5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占用城市道路或者建设建(构)筑物50平方米以上100平方米以下,挖掘城市道路10平方米以上20平方米以下,设置管线50米以上100米以下、标志10处以上20处以下,超过核载质量10%以上20%以下,造成城市道路损失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一般的 处6000元以上1.4万元罚款  
严重 占用城市道路或者建设建(构)筑物100平方米以上,挖掘城市道路20平方米以上,设置管线100米以上、标志20处以上,超过核载质量20%以上,造成城市道路损失1万元以上,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严重的 处1.4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62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622000 (宁波)对单位、个人未按照批准的期限、范围和要求占用、挖掘,擅自变更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16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第一项, 第四十九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不予处罚 同时符合:1.首次违法;2.占用5平方米以下、挖掘2平方米或者2米以下、期限5日内日;3.及时改正违法行为;4.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取证;5.造成损失的,已承担赔偿责任。 不予处罚  
较轻 擅自变更占用、挖掘的城市道路面积分别50平方米以下、10平方米以下,或者其他违法情节较轻的 处5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擅自变更占用、挖掘的城市道路面积分别50平方米以上100平方米以下、10平方米以上20平方米以下,或者其他违法情节较一般的 处6000元以上1.4万元罚款  
严重 擅自变更占用、挖掘的城市道路面积分别100平方米以上、20平方米以上,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严重的 处1.4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63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621000 (宁波)对单位、个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16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第二项, 第四十九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不予处罚 同时符合:1.首次违法;2.未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在1处或者5米以下;3.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4.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取证。 不予处罚  
较轻 缺少标志3处以下、安全防围设施10米以下,或者其他违法情节较轻的 处5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缺少标志3处以上5处以下、安全防围设施10米以上20米以下,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一般的 处6000元以上1.4万元罚款  
严重 缺少标志5处以上、安全防围设施20米以上,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严重的 处1.4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64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620000 (宁波)对单位、个人施工未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控制扬尘和路面污染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16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第三项, 第四十九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不予处罚 同时符合:1.首次违法;2.违法情节较轻;3.及时改正违法行为;4.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取证;5.造成损失的,已经承担赔偿责任。 不予处罚  
较轻 造成轻微不良后果 处5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造成一定不良后果 处6000元以上1.4万元罚款  
严重 造成较重不良后果 处1.4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65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619000 (宁波)对单位、个人压占检查井、消防栓、雨水口等设施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16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第四项, 第四十九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不予处罚 同时符合:1.首次违法;2.违法情节较轻;3.及时改正违法行为;4.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取证;5.造成损失的,已经承担赔偿责任。 不予处罚  
较轻 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5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6000元以上1.4万元罚款  
严重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1.4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66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618000 (宁波)对单位、个人遇到测量标志、地下管线、文物保护标志等设施,未立即采取保护措施或者移位、损坏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16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第五项, 第四十九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不予处罚 同时符合:1.首次违法;2.违法情节较轻;3.及时改正违法行为;4.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取证;5.造成损失的,已经承担赔偿责任。 不予处罚  
较轻 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5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6000元以上1.4万元罚款  
严重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1.4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67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617000
 

  (宁波)对单位、个人在工程完成后,未及时按照有关技术要求回填夯实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16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第六项, 第四十九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不予处罚 同时符合:1.首次违法;2.未回填在5日或者5平方米以内;3.及时改正违法行为;4.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取证;5.造成损失的,已承担赔偿责任。 不予处罚  
较轻 逾期10日以内、未回填夯实面积20平方米以下,或者其他违法情节较轻的 处5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逾期10日以上30日以内、未回填夯实面积20平方米以上50平方米以下,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一般的 处6000元以上1.4万元罚款  
严重 逾期30日以上、未回填夯实面积50平方米以上,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严重的 处1.4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68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616000 (宁波)对单位、个人在挖掘结束并清理现场后,未及时通知市政设施主管部门验收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16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第七项, 第四十九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不予处罚 同时符合:1.首次违法;2.未及时通知在5日以内;3.及时改正违法行为;4.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取证;5.造成损失的,已承担赔偿责任。 不予处罚  
较轻 逾期10日以内、涉及城市道路面积20平方米以下,或者其他违法情节较轻的 处5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逾期10日以上30日以内、涉及城市道路面积20平方米以上50平方米以下,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一般的 处6000元以上1.4万元罚款  
严重 逾期30日以上、未涉及城市道路面积50平方米以上,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严重的 处1.4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69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615000 (宁波)对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因特殊情况决定缩小占用面积、缩短占用时间、停止占用的,占用单位和个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腾退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16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第八项, 第四十九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不予处罚 同时符合:1.首次违法;2.未腾退面积5平方米以下;3.及时改正违法行为;4.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取证;5.造成损失的,已承担赔偿责任。 不予处罚  
较轻 未腾退面积50平方米以下的 处5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未腾退面积50平方米以上100平方米以下的 处6000元以上1.4万元罚款  
严重 未腾退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严重的 处1.4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70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614000 (宁波)对责任人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挖掘抢修,未及时通知相关管理部门,未在24小时内补办批准手续或者因意外事故损坏城市道路设施的,责任人未采取保护措施未及时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报告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16年5月1日)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九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不予处罚 同时符合:1.首次违法;2.挖掘面积2平方米或者长度2米以下,或者城市道路设施损失500元以下;3.及时改正违法行为;4.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取证;5.造成损失的,已承担赔偿责任。 不予处罚  
较轻 挖掘面积10平方米以下、造成者城市道路设施损失5000元以下,或者其他违法情节较轻的 处5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挖掘面积10平方米以上20平方米以下、造成城市道路设施损失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一般的 处6000元以上1.4万元罚款  
严重 挖掘面积20平方米以上、造成城市道路设施损失1万元以上,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严重的 处1.4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71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613000 (宁波)对单位、个人在城市桥涵及其附属设施范围内实施禁止行为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16年5月1日)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九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较轻 占用城市桥涵或者建设建(构)筑物50平方米以下,挖掘城市桥涵10平方米以下,设置管线50米以下、标志10处以下,超过荷载质量10%以下,造成城市桥涵损失5000元以下,或者其他违法情节较轻的 处5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占用城市桥涵或者建设建(构)筑物50平方米以上100平方米以下,挖掘城市桥涵10平方米以上20平方米以下,设置管线50米以上100米以下、标志10处以上20处以下,超过荷载质量10%以上20%以下,造成城市桥涵损失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一般的 处6000元以上1.4万元罚款  
严重 占用城市桥涵或者建设建(构)筑物100平方米以上,挖掘城市桥涵20平方米以上,设置管线100米以上、标志20处以上,超过荷载质量20%以上,造成城市桥涵损失1万元以上,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严重的 处1.4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72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612000 (宁波)对单位、个人在城市桥涵安全保护区从事泊船、种植、养殖、捕捞、采砂作业;堆放、储存腐蚀性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其他危险物品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16年5月1日)第四十条第三款,第四十九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不予处罚 同时符合:1.首次违法;2.违法情节较轻;3.及时改正违法行为;4.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取证。 不予处罚  
较轻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处5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逾期未改正的 处6000元以上1.4万元罚款  
严重 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1.4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73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611000 (宁波)对单位、个人擅自拆除、迁移、改动、占用道路照明设施(城市道路、桥梁附属照明设施除外)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16年5月1日)第四十四条第(一) 项,第五十条(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较轻 造成城市照明设施损5000元以下,或者其他违法情节较轻的 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1.2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造成城市照明设施损失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一般的 对个人处500元以上7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2万元以上2.1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造成城市照明设施损失在1万元以上,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严重的 对个人处7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74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610000 (宁波)对单位、个人私自接用或关闭道路照明电源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16年5月1日)第四十四条第(二) 项,第五十条(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较轻 私自接用城市照明电源3处以下、关闭城市照明电源影响20杆(盏)以下,或者其他违法情节较轻的 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1.2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私自接用城市照明电源3处以上5处以下、关闭城市照明电源影响20杆(盏)以上50杆(盏)以下,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一般的 对个人处500元以上7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2万元以上2.1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私自接用城市照明电源5处以上、关闭城市照明电源影响50杆(盏)以上,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严重的 对个人处7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75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609000 (宁波)对单位、个人在城市照明(城市道路、桥梁附属照明设施除外)专用地下电缆或管道上挖掘、钻探、打桩、堆压物品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16年5月1日)第四十四条第(三) 项,第五十条(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较轻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1.2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逾期未改正的 对个人处500元以上7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2万元以上2.1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造成危害后果的 对个人处7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76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608000 (宁波)对单位、个人在照明设施(城市道路、桥梁附属照明设施除外)周围堆放物品,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16年5月1日)第四十四条第(四) 项,第五十条(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较轻 堆放物品、搭建建(构)筑物面积20平方米以下 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1.2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堆放物品、搭建建(构)筑物面积20平方米以上50平方米以下的 对个人处500元以上7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2万元以上2.1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堆放物品、搭建建(构)筑物面积50平方米以上,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严重的 对个人处7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77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607000 (宁波)对单位、个人其他损坏、侵占道路照明设施(城市道路、桥梁附属照明设施除外)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16年5月1日)第四十四条第(五) 项,第五十条(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较轻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1.2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逾期未改正的 对个人处500元以上7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2万元以上2.1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造成危害后果的 对个人处7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78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604000
 
(宁波)对单位、个人未按照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的要求建设景观照明设施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2023年4月1日)第十条,第二十八条(责令改正,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违法情节较轻,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处3000元以上1.2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违法情节一般,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处1.2万元以上2.1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违法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 处2.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79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605000
 
(宁波)对照明设施运行和维护责任人未按规定履行运行和维护职责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2023年4月1日)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 (责令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违法情节较轻的 处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处4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7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80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606000
 
(宁波)对单位、个人在照明设施范围内实施禁止行为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2023年4月1日)第二十三条,第三十条(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造成城市照明设施损失5000元以下,或者其他违法轻微较轻的 对个人处3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造成城市照明设施损失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一般的 对个人处300元以上7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造成城市照明设施损失在1万元以上,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严重的 对个人处7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81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603000 (宁波)对建设单位在管道燃气设施已覆盖区域的住宅小区内新建气化站、瓶组站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燃气管理条例》(2020年8月17日)第八条第三款,第五十七条 (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逾期未改正的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82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602000 (宁波)对已经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企业和个人在经营过程中不再符合《宁波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经营许可条件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燃气管理条例》(2020年8月17日)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五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燃气经营许可证) 较轻 不符合其中许可条件2项以内,逾期不改正的 处1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不符合其中许可条件2项以上4项以下,逾期不改正的 处4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不符合其中许可条件4项以上,逾期不改正的
 
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提请有权机关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83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601000 (宁波)对燃气经营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燃气经营许可变更手续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燃气管理条例》(2020年8月17日)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一项(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般 变更1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的 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变更2项及以上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的 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84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600000 (宁波)对燃气经营者气瓶充装后未封口或者气瓶充装后未标明经营者名称、重量标准、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燃气管理条例》(2020年8月17日)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九条第二项(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般 涉及气瓶10个以下的 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涉及气瓶10个以上的 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85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599000 (宁波)对燃气经营者在气源站、储配站、加气站等重要生产经营场所的出入口、生产区、储存区,未安装监控设备或者未将监控录像资料留存三十日以上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燃气管理条例》(2020年8月17日)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第四项,第五十九条第三项(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般 未安装监控设备3台以下、监控录像资料留存在15日以上30日以下的 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未安装监控设备3台以上以上、监控录像资料留存在15日以下 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86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513000 (宁波)对供热工程建设单位集中供热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运行使用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2012年3月20日)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逾期未改正的 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87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509000 (宁波)对单位、个人在供热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城市供热设施安全行为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2012年3月20日)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未造成供热设施损坏的 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造成供热设施损坏的 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88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508000 (宁波)对在供热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等可能影响供热设施安全活动,建设单位未与供热企业或热源企业签订安全保护协议或制定保护方案或采取保护措施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2012年3月20日)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三十六条(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未造成供热设施损坏的 处1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造成供热设施损坏的 处2.5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3.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89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507000 (宁波)对建设单位未经供热企业或热源企业同意,拆除、迁移或者改装供热设施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2012年3月20日)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七条(责令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未造成供热设施损坏的 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造成供热设施损坏的 处1.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90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506000 (宁波)对热源企业、供热企业和单位用户在各自养护责任范围内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2012年3月20日)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第三十八条(责令改正,并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3处以下的 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3处以上的 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91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505000 (宁波)对单位和个人涂改、移动、覆盖、拆除、损坏供热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2012年3月20日)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责令改正,并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涂改、移动、覆盖、拆除或损坏安全警示标志3处以下的 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涂改、移动、覆盖、拆除或损坏安全警示标志3处以上的 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92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504000
  (宁波)对热源企业或者供热企业使用不合格供热设施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2012年3月20日)第三十九条第(一) 项(责令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93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503000 (宁波)对热源企业或者供热企业未制定安全运行管理、供热设施维护、事故抢修、事故应急和定期巡查等规章制度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2012年3月20日)第三十九条第(二) 项(责令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未制定其中1项制度的 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未制定其中2项及以上制度的 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94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502000 (宁波)对热源企业或者供热企业未配备专职检修人员和必要的抢修设备、器材或者未对供热设施故障进行及时抢修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2012年3月20日)第三十九条第(三) 项(责令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95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496000 (宁波)对热源企业或者供热企业未履行告知义务,擅自限制或停止供热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2012年3月20日)第三十九条第(四) 项(责令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限制或停止供热4小时以内的 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限制或停止供热4小时以上的 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96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494000 (宁波)对热源企业或者供热企业拒绝向符合用热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热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2012年3月20日)第三十九条第(五) 项(责令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6个月第一次 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6个月内第二次及以上 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97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H54000 (宁波)对建设单位未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供水和节约用水条例》(2023年7月1日)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处1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逾期未改正的 处4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98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A80000 (宁波)对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供水和节约用水条例》(2023年7月1日)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较轻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处5000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逾期未改正的 处1.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报经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99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H57000 (宁波)对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供水和节约用水条例》(2023年7月1日)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较轻 受影响用户500户以下的 处5000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受影响用户500户以上1000户以下的 处1.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受影响用户1000户以上的 处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报经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100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H59000 (宁波)对未在规定时间内采取应急供水措施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供水和节约用水条例》(2023年7月1日)第二十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超过规定时间2小时内采取应急供水措施的 处5000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超过规定时间2小时以后4小时以内采取应急供水措施的 处1.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超过规定时间4小时内未采取应急供水措施的 处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101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H50000 (宁波)对未安装或者更换贸易结算水表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供水和节约用水条例》(2023年7月1日)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超过规定时间5日内安装或更换的 处5000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超过规定时间5日以上10日以内安装或更换的 处1.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超过规定时间10日内未安装或更换的 处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102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H55000 (宁波)对公共供水单位未依据供水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供水和节约用水条例》(2023年7月1日)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处5000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逾期未改正的 处1.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103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H56000 (宁波)对未定期检查维修供水设施或者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组织抢修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供水和节约用水条例》(2023年7月1日)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较轻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超过4小时未组织抢修的 处5000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逾期未改正;超过6小时未组织抢修的 处1.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造成危害后果;超过8小时未组织抢修的 处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报经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104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H52000 (宁波)对在公共供水设施上直接装泵抽水或者安装其他设施影响正常供水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供水和节约用水条例》(2023年7月1日)第十八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处2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逾期未改正的 处8000元以上1.4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1.4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105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H51000 (宁波)对拆装、移动贸易结算水表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供水和节约用水条例》(2023年7月1日)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处2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逾期未改正的 处8000元以上1.4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1.4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106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H61000 (宁波)对盗用、转供公共供水或者擅自改变用水性质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供水和节约用水条例》(2023年7月1日)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盗用、转供公共供水或者擅自改变用水性质500吨以下的 处2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盗用、转供公共供水或者擅自改变用水性质500吨以上1000吨以下的 处8000元以上1.4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盗用、转供公共供水或者擅自改变用水性质1000吨以上,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严重的 处1.4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107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H62000
 
 
(宁波)对擅自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公共供水设施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供水和节约用水条例》(2023年7月1日)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造成公共供水设施损失2000元以下的 处2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造成公共供水设施损失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 处8000元以上1.4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造成公共供水设施损失5000元以上,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严重的 处1.4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108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H58000 (宁波)对在安全保护范围内,从事挖坑取土或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等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供水和节约用水条例》(2023年7月1日)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 (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未造成供水设施损坏的 处2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造成供水设施损坏的 处8000元以上1.4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1.4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109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H60000 (宁波)对擅自将自建供水设施管网系统与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供水和节约用水条例》(2023年7月1日)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 (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处2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逾期未改正的 处8000元以上1.4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1.4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110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H49000 (宁波)对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供水和节约用水条例》(2023年7月1日)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四十六条 (责令立即拆除,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111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H53000 (宁波)对重点监控用水单位未开展水平衡测试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供水和节约用水条例》(2023年7月1日)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 (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逾期未改正的 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112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H19000
 

  (宁波)对将再生水管道与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2021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逾期7日内改正,未造成后果的 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逾期7日内改正,造成后果的 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逾期7日内未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113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H18000
 

  (宁波)对对外供应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的再生水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2021年7月1日)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逾期7日内改正,未造成后果的 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逾期7日内改正,造成后果的 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逾期7日内未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114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H20000
 
(宁波)对在发生污水冒溢、管道破裂、井盖破损丢失等情况时,维护责任主体未立即赶到现场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2021年7月1日)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六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给予警告  
较重 逾期7日内改正,未造成后果的 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逾期7日内改正,造成后果的 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逾期7日内未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115 停车场管理 330217C83000 (宁波)对公共停车场经营未按照规定报城市管理部门备案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2012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一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千元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 处3000元罚款  
116 停车场管理 330217C86000 (宁波)对公共停车场经营者未履行规定职责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2012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第,第四十二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较轻 公示内容缺3项以下,或者装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垃圾、渣土的车辆在场内停放1辆,或者出售或者以专用车位形式出租公共停车位3个以下,或者未维护场内车辆停放和行驶秩序6个月内第一次,或者其他违法情节较轻,逾期不改正的 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公示内容缺3项以上5项以下,或者装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垃圾、渣土的车辆在场内停放2辆,或者出售或者以专用车位形式出租公共停车位3个以上10个以下,或者未维护场内车辆停放和行驶秩序6个月内第二次,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一般,逾期不改正的 处2000元以上35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公示内容缺5项以上,或者装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垃圾、渣土的车辆在场内停放3辆及以上,或者出售或者以专用车位形式出租公共停车位10个以上,或者未维护场内车辆停放和行驶秩序6个月内第三次及以上,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严重,逾期不改正的 处3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117 停车场管理 330217C84000 (宁波)对公共停车场经营者擅自停止经营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2012年1月1日)第三十条, 第四十三条(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停车场停车位100个以下的 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停车场停车位100个以上200个以下的 处1.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停车场停车位200个以上的 处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118 停车场管理 330217C80000 (宁波)对在道路停车泊位不按规定时间、准停车型停放车辆或者使用收费道路停车泊位不缴费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2012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 第四十五条,(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一百五十元以下罚款)     每车次处100元罚款  
119 文明行为 330217C82000 (宁波)对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楼道、楼梯和树木、电线杆、户外管线及其他户外设施上非法从事张贴、涂写、刻画及挂置宣传物品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23年6月13日)第八条第二项,第三十四条(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处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一般 2处及以下,逾期不清除的 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3处及以上,逾期不清除的 处2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120 文明行为 330217C87000 (宁波)对在建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屋顶、平台、外走廊等空间堆放、吊挂危害安全的物品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23年6月13日)(2023年6月13日)第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五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般 逾期不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逾期不改正,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121 文明行为 330217C81000 (宁波)对从建筑物、构筑物内向外抛掷危害安全的物品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23年6月13日)第九条第三项,第三十六条(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般 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122 养犬管理 330217C85000 (宁波)对重点管理区内,未为犬只佩戴有效犬牌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2020年6月1日)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责令改正,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较轻 6个月内第一次 处20元以上80元以下罚款  
一般 6个月内第二次 处80元以上140元以下罚款  
严重 6个月内第三次及以上,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严重的 处14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123 养犬管理 330217C89000 (宁波)对重点管理区内,未以犬链有效管控犬只、犬链超过规定长度、未为大型犬佩戴嘴套、未主动避让他人,或者养犬人将犬只交由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出户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2020年6月1日)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 项,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责令改正,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没收犬只) 较轻 6个月内第一次 处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6个月内第二次 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6个月内第三次,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严重的 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犬只  
特别严重 6个月内第四次及以上,或者其他违法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犬只  
124 养犬管理 330217C88000 (宁波)对重点管理区内,携犬进入犬只禁入场所、区域,或者在临时禁止携犬进入的区域和时间内遛犬,不听有关管理经营者劝阻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2020年6月1日)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九条(责令改正,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较轻 6个月内第一次 处20元以上80元以下罚款  
一般 6个月内第二次 处80元以上140元以下罚款  
严重 6个月内第三次及以上,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严重的 处14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125 菜市场管理 330217H07000 (宁波)对举办者未承担场内市容秩序管理责任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菜市场管理条例 》(2021年8月1日)第十七条第九项,第三十二条第三项(责令改正,可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较轻 6个月内第一次 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6个月内第二次 处2000元以上35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6个月内第三次及以上,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3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126 菜市场管理   (宁波)对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内携带犬只等宠物进入菜市场营业区域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菜市场管理条例 》(2021年8月1日)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责令改正,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较轻 6个月内第一次 处20元以上80元以下罚款  
一般 6个月内第二次 处80元以上140元以下罚款  
严重 6个月内第三次及以上,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严重的 处14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127 建设-房地产业  
330217A66000
 
(宁波)对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将未依照规定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解危处置措施的危险房屋出租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2016年1月1日)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千元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 房屋面积100平方米以下,逾期未改正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处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房屋面积100平米以上,逾期未改正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5倍以上3.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处4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逾期未改正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5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处7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128 建设-房地产业 330217A67000 (宁波)对大型公共建筑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未及时申请房屋安全鉴定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2016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五条(责令限期提出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逾期15日内提出申请的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逾期15日内未提出申请的 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逾期未提出申请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129 建设-房地产业 330217A68000 (宁波)对建设单位未及时申请房屋结构安全影响鉴定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2016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第五十六条(责令限期提出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逾期15日内提出申请的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逾期15日内未提出申请的 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逾期未提出申请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130 建设-房地产业  
330217A69000
 
(宁波)对受委托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或者房屋检测、测绘、设计复核的单位出具虚假鉴定报告或者相关资料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2016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五十七条 (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依法取消或者提请有关机关依法取消其相应资质) 一般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逾期未改正的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依法取消或者提请有关机关依法取消其相应资质)  
特别严重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并依法取消或者提请有关机关依法取消其相应资质)  
131 建设-房地产业 330217A70000 (宁波)对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或者使用人住宅(含与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房屋装修中实施禁止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2016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恢复原状或者维修加固等排除危害措施;拒不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逾期不采取排除危害措施,未涉及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涉及违法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有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六)项行为,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由房屋所在地县(市)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较轻 拒不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逾期不采取排除危害措施,未涉及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超过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10%以下,或者涉及房屋面积5平方米以下的 处1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拒不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逾期不采取排除危害措施,未涉及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超过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10%以上20%以下,或者涉及房屋面积5平方米以上10平方米以下的 处2.5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拒不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逾期不采取排除危害措施,未涉及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超过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20%以上,或者涉及房屋面积10平方米以上的 处3.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132 建设-房地产业 330217A71000 (宁波)对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在超过设计标准加大房屋使用荷载的装修工程中,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2016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恢复原状或者维修加固等排除危害措施,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涉及超过设计标准加大房屋使用荷载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涉及超过设计标准加大房屋使用荷载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133 建设-房地产业 330217A72000 (宁波)对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未在房屋装修前进行备案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2016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第五十四条(责令限期备案;逾期拒不备案的,对住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处二千元罚款,对非住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处五千元罚款)   逾期拒不备案的 对住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处2000元罚款,对非住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处5000元罚款  
134  
建设-房地产业
 
330217A73000 (宁波)对建设单位不将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地下人民防空工程设施向全体业主开放,擅自出售或者以专用车位形式出租停车位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2022年4月1日)第十五条第三款,第八十九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涉及车位50个以下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涉及车位50个以上100个以下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涉及车位100个以上,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严重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135  
建设-房地产业
 
330217A74000 (宁波)对建设单位未向全体业主公布车位、车库处分情况或者公布情况不实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2022年4月1日)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八十七条第二项(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逾期未改正,未造成社会影响的 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逾期未改正,造成社会影响的 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136  
建设-房地产业
 
330217A75000
  (宁波)对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2022年4月1日)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二条 第二款(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经营所得的,收回经营所得,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用账户) 较轻 无经营所得或者经营所得5万元以下的 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经营所得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经营所得10万元以上的 给予警告,并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137 建设-房地产业 330217A76000 (宁波)对物业服务企业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并及时更新公共信息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2022年4月1日)第五十五条、第九十三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般 未公示或未及时更新缺其中1项,逾期未改正的 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未公示或未及时更新缺其中2项及以上,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逾期未改正的 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138 水行政 330219210000 (宁波)对非法采挖河道砂石,谋取非法利益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河道管理条例》(2019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至二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所得二至三倍的罚款,可以并处没收非法采砂作业设施设备) 较轻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至1.5倍罚款  
一般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5至2倍罚款  
严重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至2.5倍罚款  
特别严重 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或者其他违法情节特别严重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5至3倍罚款  
139 水行政 330219216000 (宁波)对在景观河道管理范围内实施洗涤、游泳、设立洗车点等危害水体、损害市容环境行为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河道管理条例》(2019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设立洗车点的,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逾期不改正、恢复原状的,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般 实施洗涤、游泳等危害水体、损害市容环境行为拒不停止,6个月内第一次 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实施洗涤、游泳等危害水体、损害市容环境行为拒不停止,6个月内第二次及以上 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较轻 设立洗车店,违法情节较轻,逾期不改正的 处5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设立洗车店,违法情节一般,逾期不改正的 处1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设立洗车店,违法情节严重,逾期不改正的 处2000元以上35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设立洗车店,违法情节特别严重,逾期不改正的 处3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140 水行政 330219215000 (宁波)对滩涂围垦影响行洪防潮或河口整治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防洪条例》(2019年8月20日)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设施、恢复原状,并可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一般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逾期未改正的 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141 水行政 330219214000 (宁波)对在三江河道管理范围附近区域从事堆土、堆物、爆破、打桩等各类危害堤防等水利设施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甬江奉化江余姚江河道管理条例》(2019年8月20日)第二十条,第三十二条(责令改正;造成堤防等水利设施损害的,责令限期修复或者赔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逾期未改正的 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142 水行政 330219213000 (宁波)对在海塘塘顶设置阻断防汛抢险或者妨碍海塘日常管理的固定隔离设施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海塘管理办法》(2019年9月1日)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海塘损毁的,依法赔偿损失) 严重 未造成海塘损坏的 处5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造成海塘损坏或者其他危害后果的 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143 资规 330215191000 (宁波)对建筑工程配套管线在工程建设前,未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城乡规划实施规定》(2018年12月13日)第三十三条,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逾期未改正的 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144 资规 330215189000 (宁波)对进行地下管线工程建设,未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或者在覆土前未进行跟踪测绘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城乡规划实施规定》(2018年12月13日)第三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第二项(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逾期未改正的 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145 资规 330215193000 (宁波)对采用深埋非开挖形式进行地下管线工程建设,未在管线封口前进行竣工测绘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城乡规划实施规定》(2018年12月13日)第三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第三项(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逾期未改正的 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146 资规 330215187000 (宁波)对建筑工程配套管线未与建筑工程同步竣工测绘,并同步将竣工测量成果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城乡规划实施规定》(2018年12月13日)第三十六条,第五十三条第三项(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逾期未改正的 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147 资规 330215188000 (宁波)对擅自改变停车场使用性质、缩小使用范围或者变公共停车位为专用停车位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2012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第四十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每机动车位一万元罚款)     处每机动车位1万元罚款  
148 资规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 《宁波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2021年12月1日)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第二款、第我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责令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违法建筑、违法设施或者违法收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 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  
较轻 建设工程面积500平方米以下或者其他违法情节较轻,不能拆除的 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6.5%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建筑、违法设施或者违法收入  
一般 不能拆除的,建设工程面积5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一般,不能拆除的 处建设工程造价6.5%以上8.5%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建筑、违法设施或者违法收入  
严重 建设工程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严重,不能拆除的 处建设工程造价8.5%以上10%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建筑、违法设施或者违法收入  
149 资规 330215231000
 
(宁波)对未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2021年12月1日)第四十三条第三款,第六十六条 (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建设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建设工程面积500平方米以下或者其他违法情节较轻,拒不改正的 对建设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建设工程面积5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一般,拒不改正的 对建设单位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建设工程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 对建设单位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7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150 资规   未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者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自行拆除临时建设工程 《宁波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2021年12月1日)第四十九条,第六十七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较轻 临时建设工程面积500平方米以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个月内未自行拆除,或者其他违法情节较轻的 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0.3倍以下罚款  
一般 临时建设工程面积5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未自行拆除,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一般的 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0.3倍以上0.7倍以下罚款  
严重 临时建设工程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以上未自行拆除,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严重的 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0.7倍以上1倍以下罚款  
151 资规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按规定放线 《宁波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2021年12月1日)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八条(责令停止施工,补办相关手续,可以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建设工程移位的,依照本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处理) 较轻 建设工程面积500平方米以下或者其他违法情节较轻的 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建设工程面积5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一般的 对单位处2.5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建设工程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严重的 对单位处3.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7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152 资规   房屋所有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房屋用途 《宁波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2021年12月1日)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九条(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房屋面积500平方米以下或者其他违法情节较轻的 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房屋面积5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一般的 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8000元以上1.4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4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房屋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严重的 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1.4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153 生态环境 330216402000 (宁波)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或者未设置泥浆沉淀、排水设施的,施工车辆带泥上路的,或者中心城区内规模以上建设项目的施工现场应当安装而未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或者未与监管部门联网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7月1日)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第五十六条(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较轻 视频监控系统未与监管部门联网 处1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一般 施工现场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或者未设置泥浆沉淀,或者未设置排水设施,或者未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4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严重 施工现场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或者未设置泥浆沉淀,或者未设置排水设施,或者未安装视频监控系统,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154 生态环境 330216404000 (宁波)对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使用清洁能源作为燃料,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或者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或者将油烟直接排入下水管道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7月1日)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较轻 超过排放标准20%以下,或者其他违法情节较轻的 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一般 超过排放标准20%以上50%以下,或者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一般的 处2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严重 超过排放标准50%以上,或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者其他违法情节严重的 处3.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155 民政 330211050000 (宁波)对建设单位在住宅区、建筑物(群)推广时,擅自使用未经批准的标准地名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地名管理条例》(2020年5月1日)第十九条第二款,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责令其停止使用、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逾期不改正的 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逾期不改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156 民政  
 
 
330211051000

  (宁波)对个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批准擅自拆除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2018年10月1日)第四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三款(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逾期六个月内改正的 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逾期六个月以上1年内改正的 处2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逾期1年内未改正的 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157 民政 330211049000 (宁波)对个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补助资金或者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2018年10月1日)第四十三条(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补助资金或者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可以处非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一般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处非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  
严重 逾期未改正的 处非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158 民政 330211048000 (宁波)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2018年10月1日)第四十一条(情节严重的,由民政部门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处两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造成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         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严重不良影响;逾期未改正的 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159                
人力社保  
330214094000
 
(宁波)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鉴定机构超出核准范围实施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或在培训、鉴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条例》(2016年7月1日)第三十三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较轻 涉及培训的人员50名以下、鉴定的人员10名以下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2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涉及培训的人员50名以上100名以下、鉴定的人员10名以上20名以下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8000元以上1.4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涉及培训的人员100名以上、鉴定的人员20名以上的 处没收违法所得,1.4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提请有权机关吊销许可证)    
160 市场监管 330231076001 对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处罚(划归综合执法)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2017年10月1日)第二条,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简易工具或者占道面积5平方米以下;手推车、三轮车或类似车辆载货,或者占道面积5平方米以上10平方米以下:6个月内第三次及以下;货车、面包车或类似机动车载货,或者占道面积10平方米以上:6个月内第二次及以下 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 手推车、三轮车或类似车辆载货,或者占道面积5平方米以上10平方米以下:6个月内第四次及以上;货车、面包车或类似机动车载货,或者占道面积10平方米以上:6个月内第三次及以上第五次及以下 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 货车、面包车或类似机动车载货,或者占道面积10平方米以上:6个月内第六次及以上 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161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A59000 对瓶装燃气经营者未查验并登记购买者身份信息的行政处罚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2019年5月1日)第二十五条,第四十四条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折算成15公斤气瓶5瓶以下,拒不改正的 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1.25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折算成15公斤气瓶5瓶以上10瓶以下,拒不改正的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2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折算成15公斤气瓶10瓶以上20瓶以下,拒不改正的 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5万元以上3.7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折算成15公斤气瓶20瓶以上,拒不改正的 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7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162 建设-市政公用  
330217G42000
 
对使用燃气的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9月1日)第三十六条第四款,第九十九条第八项(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较轻 用气房间面积20平方米以下,的 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用气房间面积20平方米以上80平方米以下的 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用气房间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 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用气房间面积80平方米以下,逾期未改正的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特别严重 用气房间面积80平方米以上,逾期未改正的 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163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E92000
 
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未按规定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等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政处罚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1年9月30日)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涉及互联网租赁自行车20辆以下,逾期不改正的 处2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涉及互联网租赁自行车20辆以上50辆以下,逾期不改正的 处8000元以上1.4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涉及互联网租赁自行车50辆以上,逾期不改正的 处1.4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备注:我局制发的关于文明行为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养犬管理等文件有关裁量基准规定与本《裁量基准》不一致的,以本《裁量基准》为准。
 
政策原文:关于《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政公用
 
330217G42000
 
对使用燃气的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9月1日)第三十六条第四款,第九十九条第八项(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较轻 用气房间面积20平方米以下,的 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用气房间面积20平方米以上80平方米以下的 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用气房间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 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用气房间面积80平方米以下,逾期未改正的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特别严重 用气房间面积80平方米以上,逾期未改正的 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163 建设-市容环卫  
330217E92000
 
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未按规定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等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政处罚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1年9月30日)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涉及互联网租赁自行车20辆以下,逾期不改正的 处2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涉及互联网租赁自行车20辆以上50辆以下,逾期不改正的 处8000元以上1.4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涉及互联网租赁自行车50辆以上,逾期不改正的 处1.4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备注:我局制发的关于文明行为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养犬管理等文件有关裁量基准规定与本《裁量基准》不一致的,以本《裁量基准》为准。
 
政策原文:关于《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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