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宁波市公安局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 甬综执〔20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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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技术要求(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垃圾处置全过程监管,提升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数字化管理,根据《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宁波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规范》(DB3302/T 1130-2022)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明确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车型、限载标准、车载装置设备等技术要求。
一、车辆车型及限载标准
(一)我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按车辆的出厂日期,满足国家和省市对安全、排放、噪声、油耗的相关法规及标准要求,分为工程渣土车、工程泥浆车和装修垃圾车三种类型:
1.工程渣土车,包括四轴货车、二轴自卸式货车(总质量≤4500kg),用于工程渣土、工程弃料、拆除弃料运输,也可用于装修垃圾运输;
2.工程泥浆车,主要为罐式车,用于工程泥浆运输;
3.装修垃圾车,包括二轴自卸式货车、二轴厢式货车、勾臂车,用于装修垃圾运输。
运输单位在申请建筑垃圾道路运输处置核准时,应明确登记车型,并根据登记车型,按照建筑垃圾种类,从事建筑垃圾道路运输作业。
(二)我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严格按照《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统一车辆限载标准,其中四轴货车车货总质量≤31000kg,二轴货车车货总质量≤18000kg,并同时满足载货不超过车辆出厂标记载质量的要求。车辆总质量、厢体(罐体)尺寸的最大限值应符合附件一的要求。
(三)我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出厂时应有密闭装置,各类厢体密封性能良好。工程渣土车运输车辆厢体顶盖应使用硬质密闭(其中二轴自卸式工程渣土车(总质量≤4500kg)可用篷布密封),开启、关闭应灵活平稳,车厢底部应防渗措施;工程泥浆车运输罐体车焊缝均匀,罐体上部应有密封罐盖;装修垃圾车运输车辆可用厢体、篷布密封,完整无破漏。
(四)车辆标识应正确、齐全、清晰。驾驶室顶部应沿车头平行方向安装显示运输单位名称的顶灯。车辆驾驶室、厢体、厢盖应统一外观喷涂颜色,篷布密封颜色应同车辆厢体统一协调,后栏板或罐体后侧喷涂放大牌号。工程渣土车和工程泥浆车车身主体为绿色,车体两侧应喷涂“建筑垃圾车”;装修垃圾车车身主体为白色,车体两侧应喷涂“装修垃圾车”;具体式样见附件二。
(五)车辆外观整洁美观,无明显凹陷和变形。
二、车载装置设备技术要求
(一)建筑垃圾道路运输车辆安装符合相应技术规范的卫星定位、自动计重、安全管理监控等车载装置设备,并接入建筑垃圾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车载装置设备应涵盖以下功能:
1.车辆定位功能;
2.视频监视功能,监视范围至少覆盖驾驶室、车辆前向、货厢顶部、车辆后方及右侧盲区;
3.货厢监测功能,可实时检测货厢载重、顶盖密闭、货厢举升三种状态;
4.人机交互功能,可查看车速、货厢载重状态等;
5.语音提示功能;
6.远程报警记录功能;
7.车辆行驶状态,车速、启动等状态。
(二)建筑垃圾运输作业过程中车载装置设备应正常可用,全程实时监测:
1.车辆发生以下运输违规情况时车载终端应触发警报并主动上报至建筑垃圾管理服务信息平台:
(1)车辆超过车货总质量;
(2)重车装载下,厢体或罐体未密闭;
2.驾驶员在行驶途中发生未系安全带等不良驾驶行为时车载终端应触发警报;
3.行驶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时车载终端应触发警报:
(1)厢体或罐体非法举升状态;
(2)车辆超过道路规定最高时速;
(3)车辆前向碰撞、车距过近;
(4)车道偏离;
(5)右侧盲区、车前近距离盲区报警。
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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