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全面推行瓶装液化气线上销售工作的通知 甬综执〔202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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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余姚、慈溪、象山住建局,市燃气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瓶装液化气市场,严厉打击“黄牛”配送等不法行为,全面落实实名制销售,促进燃气企业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我市决定全面推行瓶装液化气线上销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提高线上销售重要性的认识
瓶装液化气线上销售是指用户通过移动端线上销售平台,实现在线实名开户、在线订购、在线支付,燃气企业通过调度服务中心,及时响应用户订单,将气瓶配送入户,并开展入户安检的全过程。线上销售模式有利于企业全面真实掌握用户信息,更好的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保障用户权益,是2021年我市瓶装液化气市场改革重要内容之一,更是整规瓶装液化气市场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打破传统思维,坚决树立“用户为中心”工作思想,充分认识推进线上销售工作的重大意义,坚定决心,主动实施,切实承担起部门在市场改革和行业安全发展中的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推进宁波瓶装气市场转型升级。
二、全面构建全市统一线上销售服务平台
我市瓶装液化气线上销售平台基本完成搭建,中心城区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全部上线。各县市按照全市统筹一个线上服务平台的原则,提高政府部门对瓶装燃气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加快推进,指导督促属地燃气企业纳入市瓶装液化气线上销售平台,逐步将瓶装燃气销售模式向线上化转型,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不定期进行分析研判。市公用事业指导中心牵头成立瓶装燃气线上销售工作小组负责指导服务各地管理结构全面推进线上销售。
三、全面规范瓶装燃气线上销售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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