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正文
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甬综执〔2020〕40号

朗读
各区县(市)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建设)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对2019年年底前印发的2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5件,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拟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本部门制定的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本部门制定的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本部门制定的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2020年11月27日
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对2019年年底前印发的2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5件,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拟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本部门制定的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本部门制定的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本部门制定的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2020年11月27日

政策解读:《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boshiji/shizonghexingzhengzhifaju/2020/1204/301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