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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深化矿产资源管理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管理等有关要求,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明确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函》(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于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宁波市和济街9号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地矿处,并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bwsqch@qq.com。
联系人:王金国,电话:0571-89284678。
附件: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函(征求意见稿)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2月10日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函(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贯彻落实《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意见(试行)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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