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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国防科工主管部门、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渔业主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办(局),各银保监分局: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围绕省委、省政府“除险保安”的总体部署,针对现阶段安全生产责任险(以下简称安责险)工作中事实存在的事故预防服务水平不高、数据信息归集共享不畅、市场行为有待规范等问题,遵循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有机统一,坚持市场竞争和行业自律的有机统一,进一步深化完善安责险工作机制,明确并落实安责险工作相关主体职责任务,更好发挥安责险预防和化解安全生产事故风险隐患作用,有关通知如下。
—、切实加强安责险工作的统筹指导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保险机构对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各级应急管理、国防科工、建设、交通、农业农村(渔业)部门(以下简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把安责险工作纳入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体系,依法督导高危行业企业投保安责险。鼓励其他行业经营单位投保安责险,指导承保安责险的保险机构落实事故预防服务责任。要把安责险工作作为统筹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本质建设的有效抓手,建立健全安责险常态化工作机制。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不再组织比选保险机构共保体。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通过鼓励指导承保安责险的保险机构提高事故预防服务,优化、整合相关保险产品,有效降低生产经营单位投保成本。鼓励保险机构通过优化服务、整合险种等办法,吸引其他行业企业投保安责险,不断扩大保险机构参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服务的广度、深度。
力争到2023年底,全省安责险制度体系和事故预防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安责险产品和事故预防、快捷理赔、费率调节等工作机制得到完善,多层次的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机制得到确立,安责险在实现全省高危行业全覆盖基础上,更好发挥安责险助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升的积极作用。
二、进一步明确安责险工作的具体职责
针对安责险工作涉及的相关主体,分别明确工作职责。
(一)应急管理部门。省应急管理厅统筹全省安责险工作,制定工作任务目标,推动建立全省安责险制度体系和事故预防服务体系,负责主管行业及领域安责险工作。建立安责险信息管理系统,与行业主管和银保监部门信息共享,全过程加强对安责险的动态管理。设区市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与省应急管理厅的数据对接,做好数据归集、管理工作。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统筹本地区安责险工作,加强安责险执法检查。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安责险的组织推进、指导督促和监督工作,制定本行业领域安责险工作目标任务,确定安责险实施范围。要对接联系银保监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调查摸底等多种途径及时掌握应保生产经营单位底数和投保情况,协同推进行业领域内的险种规范整合,督促引导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责险,做到应保尽保。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应组织制定本行业事故预防服务规范,细化分类分规模操作办法。建设完善本行业领域安责险基础数据库。
(三)银保监部门。负责监管保险机构依法开展安责险业务。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保险机构整合八大高危行业领域及其他事故多发易发行业领域相关险种;引导保险机构加强保险创新,优化保险产品设计。指导保险机构加强安责险预防服务管理和信息化建设,提高事故预防服务能力和水平。督促和指导保险机构严格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开展事故预防服务,提高事故预防服务能力和水平。督促保险机构规范经营,及时纠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安责险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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