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项目制培训承训机构的通知

朗读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条例》、《宁波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项目制培训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大力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结合我局开展项目制培训实际,现就开展项目制培训承训机构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 培训项目
宁波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向社会公布的《宁波市2022年项目制培训清单》中拟定由我局参与培训的项目(详见附件)。
二、培训对象
以具有宁波户籍、在宁波常住并持有居住证、在宁波就业创业或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退役军人(含未就业随军家属)为主要培训对象。同时,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即男性要求16-60岁、女性16-50岁。
三、 承训机构资质要求
项目制培训承担机构原则上以155公共实训中心、技工(职业)院校、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批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为主。
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培训机构,原则上应具备培训办学资质、具有申报项目的培训经验及培训条件,且无历史培训违法记录。
四、 培训管理要求
(一) 培训承办机构确定要求。有意向承训的培训机构提交培训清单内项目的教学计划、拟培训人数、培训课程、试题题库、试题来源以及相关事项的资料。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专家小组对资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确定承训机构,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后,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与承训机构签订培训协议,明确招生范围、培训内容、培训要求、补贴标准等具体事项。
(二) 培训内容及课时要求。项目制培训的内容需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及后续公布的技能类新职业(工种)目录中各职业(工种)内容,一般由职业理论素养和岗位实操技能两部分组成,培训计划中需保证一定的实操培训课时。项目制培训若涉及线上培训,还需提供过程性证明材料。线上平台需在市人社局公布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目录中选取。
(三) 培训班级管理要求。
1.项目制培训班级人数规模一般控制在50人左右。
2.项目制培训实行开班申报制度,培训机构应于开班前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职业培训公共服务网“项目制培训”专栏进行网上电子开班,并录入各项培训信息。
3.培训机构应按照经备案的培训方案和课程计划组织实施培训,并做好签到工作(每半天签到1次)。
4.项目制培训由培训承办机构依据具体培训内容组织考核,并预先向主管部门上报备案考核方案及试题。
5.培训机构将考核合格人员导入宁波市职业培训公共服务网培训合格证书系统,生成统一证书编码后,向学员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五、 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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