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2年度宁波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的通知 甬退役军人局发〔202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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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宁波前湾新区、宁波高新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根据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办法的通知>》(甬民计〔2014〕30号),经测算,确定2022年度宁波市服役满2年的城乡退伍义务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为81554元,城乡退役士兵军龄每增加1年增发标准的10%。现将不同服役年限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标准公布如下,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2年度宁波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金具体发放标准
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4月1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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