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1年度宁波市市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及全市大学生一次性奖励金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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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宁波市市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14〕220号)、《宁波市大学生征兵工作实施意见》(宁动联〔2018〕1号)等文件规定,依据统计部门和公安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拟对宁波市市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及全市大学生一次性奖励金标准进行调整。现将《关于公布2021年度宁波市市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及全市大学生一次性奖励金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7月13日起至2021年7月21日止。
二、公众提交意见途径:可通过电子邮件(cuizhebo@163.com)或信函方式(地址:鄞州区和济街95号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邮编:315040)提出意见,并请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联系人:崔浙波,联系电话:83982381,传真:89382382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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