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市本级和六区实行考试考核竞争择优办法分配安置团职及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实施细则

朗读

一、指导思想

以《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8号)文件为依据,以《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16〕13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0〕41号)精神为指导,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对进市本级(含市直属单位、部省属驻甬单位和宁波杭州湾新区、宁波保税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等开发园区)和六区(含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奉化区)安置的团职及以下(下同)军队转业干部继续实行“考试考核竞争择优”(以下简称“双考”)的办法;对进县(市)(含余姚市、慈溪市、宁海县、象山县)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当地根据各自安置办法组织。充分发挥军队转业干部这一重要人才资源的作用,为国防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组织领导

“双考”工作在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三、指标分配

2020年市本级和六区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计划指标经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后,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统一发文下达。指标按正团、副团和营以下及技术干部三个档次,分行政、事业、企业三大类。

四、资格条件

符合进宁波大市的团职及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行政类单位:(1)高中及中专以下(含)学历者;(2)在现职级上因主观原因受行政处分或党纪处分的;(3)因主观原因曾受行政记大过或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处分的;(4)因违反政治纪律、贪污贿赂、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泄露国家和军队机密受党纪或政纪处分的。

宁波日报报业集团、宁波广播电视集团,报名条件(学历、受处分限制)同行政单位。

符合进市本级和六区安置条件的团职及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含技术干部),参加“双考”安置。

荣立战时三等功或平时二等功以上(含)奖励,具有高级职称且技术7级以上(含)的军队转业干部实行免考,由安置部门指令性安置(奖励人员优先,奖励等级高者优先);如本人放弃免考安置,书面提出申请,按“双考”办法执行。

限报专业或特殊工作经历,仅适用第一志愿。若无该专业或特殊工作经历的军队转业干部填报,按正常填报录用办法实施。专业认定以军队转业干部档案中记载的国家承认学历的专业或职业资格证书为准。特殊工作经历以档案记载的干部任职命令或部队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部省属驻甬单位,可以根据岗位需求,按照人岗相适和双方自愿的原则,通过考察和党组织集体研究,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统一部署前,提前确定接收人员。被录取的军队转业干部不再参加市里的“双考”安置。

自愿进市卫生健康委所属医疗事业单位安置的医护类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免考,具体单位由市卫生健康委分配。

五、考核计分

军队转业干部考核计分以档案材料记载为依据,由军龄分、职级分、优待分、奖励分、学历学位分、惩戒扣分等部分组成。计分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处理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军队转业干部考核赋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军转组〔2012〕2号)、《关于部分调整〈浙江省军队转业干部考核赋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军转组〔2013〕3号)执行。考核计分、审核工作选派驻甬部队政治机关干部完成。

六、组织笔试

从2020年起,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笔试命题工作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协调有关机构组织实施,考务工作委托市人事考试院负责实施。笔试题型分为案例分析题和写作题两类,采取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

七、报名咨询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设立现场咨询处接受军队转业干部咨询,接收单位不参加。各接收单位基本情况、分配计划和用人要求事先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于咨询现场统一发放。

军队转业干部凭军官(警官、文职干部)证或身份证到报到处领取《2020年市本级和六区实行考试考核竞争择优办法分配安置团职及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实施细则》《2020年宁波市军队转业干部填报志愿登记表》《宁波市军队转业干部考核考试计分表》《2020年宁波市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单位情况介绍》等材料。对考核计分及笔试成绩有异议的,请于填报志愿前书面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

咨询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填报志愿

志愿分行政、事业、企业三大类,军队转业干部可根据自己的条件和意愿,每人最多填报4个。

不符合填报行政类单位条件的,只能填报事业和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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