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做好农村现役义务兵父母等优抚对象免费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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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做好农村现役义务兵父母等优抚对象免费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新时代拥军优属政策落地落细,进一步尊崇军人的社会风尚,决定从2020年起,为我市户籍的现役义务兵父母等其他优抚对象提供免费健康体检。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制定了《关于做好现役义务兵父母等优抚对象免费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通知》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0年 9 月 17 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人:沈省荣,联系电话:0574-89382382,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昌乐路143号。

 

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9月8日

 

关于做好农村现役义务兵父母等优抚对象免费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大榭开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宁波争当浙江建设“重要窗口”模范生的目标任务,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军崇军的社会风尚,根据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农村现役义务兵父母等优抚对象免费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浙退役军人厅发〔2020〕23号)要求,从2020年起,对我市户籍的农村现役义务兵父母等优抚对象提供免费健康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检对象

具有我市户籍的农村现役义务兵父母和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烈士遗属,其中:农村现役义务兵信息由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人武、公安部门确定。

二、工作原则

(一)自愿自主原则。本次健康体检是针对参检对象的一项优待举措,参检对象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健康体检,自主确定规定范围内的体检项目。放弃参检的,不发放补助。

(二)全额免费原则。参检对象每年可免费享受一次由户籍地政府组织的健康体检,其中:农村现役义务兵父母自子(女)入伍次年起最多享受两次,子(女)每服役一年,父母可享受一次;烈士遗属在享受定期抚恤补助期间每年享受一次。

(三)就近就地原则。考虑到群体特殊性和服务专业性,各地可组织参检对象到具备体检资质的优抚医院体检,也可由体检对象户籍所在区县(市)、功能区符合条件的医疗(体检)机构承检并建立健康档案。异地入伍的农村义务兵父母健康体检,由义务兵父母户籍地组织。

三、工作内容

(一)项目标准。参照当地企事业单位体检内容以及受检对象年龄结构合理设置体检项目,经费标准为:女性体检费用600元/人,男性体检费用500元/人。今后,体检标准需要调整时,由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二)时间安排。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结合八一建军节、930公祭日等重要节点,安排适宜时机,集中分批组织。一般于每年年初开始,至当年11月中旬结束。

(三)事务衔接。由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承检医疗(体检)机构规模,合理确定人数、批次,主动与承检医疗(体检)机构共同商定具体事项。

四、经费保障

所需经费由各地解决并纳入年度预算,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经费结余可用于体检开支。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各地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切实将这一优军惠民的实事做好、好事做细,确保符合条件的军烈属一个都不能少,提升军人家庭、军烈属社会尊崇感。

(二)精心组织。各地要加强工作协调,周密制定方案,落实专人负责,认真做好体检前准备、体检中管理、体检后保障等工作。要严格按照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有关规定,加强预检分诊、个体防护、应急处理措施。要了解掌握参检人员健康状况和行程路线沿途交通情况,确保体检工作安全有序。

(三)周到服务。各地要积极协调各承检医院开辟专属“绿色通道”、采取“一站式”服务,做到流程便捷,确保服务高效。对于行动不便、长期卧病在床等特殊困难人员,有条件的地区可组织流动医疗服务车上门服务。

活动结束后,请于11月20日前将健康体检开展情况报送至优抚和褒扬纪念处(表格见附件),联系人:崔浙波,联系电话:89382381。

附件:部分军烈属免费健康体检开展情况统计表

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9月8日

 

附件

部分军烈属免费健康体检开展情况统计表

 

地区

农村户籍现役义务兵父母体检情况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烈士遗属体检情况

体检标准(元/人)

投入经费(元)

“农村兵”人数

“农村兵”父母人数

在册人数(人)

参检人数

(人)

2018年入伍(人)

2019年入伍(人)

实有人数(人)

参检人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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