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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水利局关于编报宁波市水利(水务 )投资2022~2024年三年滚动计划的通知 甬水计〔2021〕11号

朗读

各区县(市)、园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供排(节)水行业主管部门,宁波市水务环境集团,局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快 “十四五” 水利改革发展规划实施,进一步发挥有效投资对稳增长的关键作用,请各单位结合本地水利(水务)建设实际,抓紧组织编制2022-2024年水利(水务)投资三年滚动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要以新时代治水新思路为指导,深入贯彻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紧紧围绕我市“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提出的各项发展目标任务,切实加强防洪减灾等薄弱环节建设,大力促进民生水利发展,全力加快水利(水务)现代化进程,为我市当好“重要窗口”模范生提供重要的水利基础支撑。

二、原则、范围和主要内容

水利(水务)投资三年滚动计划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科学合理”的原则,优先保障前期工作条件具备的项目投资需求;计划编制要与水利综合规划、“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排水(污水)专项规划(2020-2025)、宁波市十四五节约用水专项规划等各项规划相衔接。主要包括水安全保障、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修复、水文化传承和水智慧管理等,具体详见附件。三年滚动计划的编制要以2022年为重点,未来三年的水利需求投资发展和形势,并逐年更新滚动管理。

为科学合理安排市级水利财政专项补助资金,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根据市财政局相关规定,要求重大项目、新设重大政策类专项均提供重大项目情况说明及事前绩效评估报告。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好计划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环节的责任人,落实专人牵头协调,分工协作,按时完成计划编制工作。

(二)完善前期工作。申请列入下年建设计划的项目,要按规定履行建设程序,规范管理,确保前期工作质量。如申报2022年重点水利(水务)投资计划项目,原则上为2021年已在建的续建项目以及预计年内可完成可研批复的前期项目,2023、2024年按此类推。本次项目申报原则上要以原2021-2023项目库里的项目为主,新增项目要履行入库手续;本次申报的2022-2024三年项目经审查后将作为未来三年实施的项目库,以后年度水利(水务)建设计划安排在项目库中选取。

(三)落实建设资金。各地要发挥政府公共财政在水利(水务)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切实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积极做好多渠道建设资金筹措,切实保障计划内水利(水务)项目的建设需要。在进行投资需求测算时,应优先保证重点领域、续建项目投资,同时充分考虑投资落实可能、地方建设能力、项目前期进展等因素,合理确定投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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