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根据《浙江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浙政办发〔2019〕26号)和《宁波市推进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远程在线监控联网工作方案》(甬环发〔2020〕34号)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响应车检便民惠民改革,决定实施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在线监控联网重型柴油车免于上线排放检验(以下简称“排放免检”),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和对象
2021年7月20日起,已安装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并同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平台联网且在宁波市内参加定期检验的重型柴油车。
二、排放免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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