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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属企业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甬国资发〔2021〕13号

朗读

各市属企业:

现将《宁波市属企业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操作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6月16日

 

宁波市属企业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操作细则(试行)

 

为切实抓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落实落地,根据《“双百企业”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操作指引》(国企改办发[2020]2号)和《关于加大力度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企改办发[2021]7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市属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目标任务

2021年底前,市属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实现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达到80%以上,2022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条件成熟的市属企业,力争2021年底前全面推行。

二、范围、职责

本操作细则所称的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是指对企业经理层成员实行的,以固定任期和契约关系为基础,根据合同或协议约定开展年度和任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薪酬和实施聘任(或解聘)的管理方式。

范围:一般包括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市属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党委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退出现职领导岗位的资深经理及其他市管企业领导人员一般不纳入,条件成熟的可结合实际探索实施。

对于市属各级子企业非经理层成员的董事会成员、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等,由企业控股股东及其党组织根据相关人员管理权限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综合研判后自行决定是否参考推行。

职责:企业控股股东及其党组织对企业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已建立董事会的企业,其控股股东及其党组织负责对相关工作方案进行审核把关;未建立董事会的企业,其控股股东及其党组织负责组织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并进行审核把关,指导企业具体实施。

企业党组织负责研究讨论相关工作方案和考核结果应用等重大事项。

企业董事会负责组织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履行决策审批程序、与经理层成员签订契约、开展考核、兑现薪酬、聘任(或解聘)等。

市属企业集团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由市国资委会同市属企业董事会共同推进。

三、操作流程

一般应履行以下基本操作流程:

制定方案。企业应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企业基本情况、背景和目的、任期制管理的主要举措、契约化管理的主要举措、监督管理的主要举措、组织保障和进度安排等。

履行决策审批程序。方案制定后,企业应按照“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根据公司章程或控股股东及其党组织有关要求,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程序。

签订契约。根据企业董事会建设情况实际,由企业董事会(或控股股东)与经理层成员签订岗位聘任协议和经营业绩责任书(年度和任期),依法依规建立契约关系,明确任期期限、岗位职责、权利义务、业绩目标、薪酬待遇、退出规定、责任追究等内容。

开展考核。严格按照契约约定开展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强化刚性考核。

结果应用。依据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结合综合评价结果等确定薪酬、决定聘任(或解聘),强化刚性兑现。

四、关于规范任期管理的操作要点

(一)任期期限

经理层成员的任期年限由董事会(或控股股东)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三年。特殊行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任期年限。

经理层成员的任期一般应当与本企业董事会的任期(届次)保持一致,或者与市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周期保持一致。

经理层成员任期期满后,应重新履行聘任程序并签订岗位聘任协议。未能续聘的,自然免职(解聘),如有党组织职务,原则上应一并免去。

(二)岗位说明书

董事会或者控股股东及其党组织要从严掌握、合理确定并明确经理层成员职数,明确并细化岗位职责及分工,按照“一岗一责”原则建立岗位说明书。岗位说明书要对岗位信息、岗位目标、岗位职责、工作关系、工作条件、任职资格等内容进行清晰界定。

任期内一般应保持经理层成员岗位稳定,如发生变动,新聘任的经理层成员应当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协议和经营业绩责任书,原则上与岗位匹配的考核内容、指标和目标值等不作调整。

(三)权责清单

要厘清并明确党组织、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等不同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建立董事会和经理层之间、总经理和其他经理层成员之间的权责清单,清晰划分权责界线。

五、关于契约目标签订的操作要点

(一)岗位聘任协议

岗位聘任协议主要包括,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双方基本信息;聘任和考核期限;薪酬约定;协议变更、解除、终止情形;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二)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

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双方基本信息;考核内容及指标;考核指标的目标值、确定方法及计分规则;考核实施与奖惩;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三)考核内容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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