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市属企业、各区县(市)国资监管机构:
为深入全面贯彻落实《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转发<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助力市场主体纾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甬防〔2020〕31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0〕41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落实国有企业减免房租政策有关事项有通知如下:
一、根据甬防〔2020〕31号和甬政办发〔2020〕41号文件要求,在对承租国有经营性用房的各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孵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等)减免2个月房租的基础上,展期至3个月,减租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其中,在减免期限内租赁到期或提前退租的,按实际承租日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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